第144章 打鐵還需自身硬!

 “新設立的救濟衙門,可以由地方的官員或者士紳擔任。”

 “為了緩解國庫的壓力,可以讓他們通過募捐、籌款等方式籌集錢財。”

 “以此來向生活困難的百姓發放糧食,錢財等物。”

 聞言,趙鼎不由面露喜色,其實他之前一直都有關注此事。

 正準備著手寫一道摺子呈給朱元璋,沒想到朱元璋竟然就提前提了出來。

 而且將一切都考慮的面面俱到,由此可見朱元璋心裡一直裝著百姓。

 趙鼎看了一眼龍椅上滿臉嚴肅的朱元璋,拱手道:

 “陛下聖明,臣定當將此事辦妥!”

 “嗯....”朱元璋滿意的點點頭。

 拿起一旁小太監手裡端著的茶杯,輕抿了一口繼續道:

 “徽宗年間,官僚制度日益**,各級官員貪汙受賄、權力尋租、權錢交易的現象屢見不鮮。”

 “由此導致各地治安極差,攔路搶劫,殺人越貨的事情幾乎隨處可見。”

 “因此,咱認為《大明律》應該在前朝的基礎上加以改進。”

 “李尚書,不知你以為如何?”朱元璋看向百官中的李綱,問了這麼一句。

 李綱行出人群,來到金鑾寶殿中間,面向朱元璋躬身行禮道:

 “稟陛下,臣以為眼下各地的治安已經形成習慣。”

 “若想將其改變,溫水煮青蛙是不行的,重病需以猛藥醫!”

 聞言,朱元璋不由臉上露出笑容,點頭道:

 “李尚書和咱想到一塊去了!”

 “笞(chi)、杖、徒、流、死,五大刑,咱覺得徒刑和流刑均需要加罰杖刑。”

 笞刑是指古代對犯罪者使用的較輕的懲罰措施,具體表現為使用荊條或竹板敲打犯人的臀部、腿部或背部。

 漢景帝時期的《箠(chui)令》規定了刑具規格,受刑部位,同時在實刑時中途不得換人,徹底固定下笞刑的刑具是竹板和長度厚度。

 杖刑是指用荊條或大竹板拷打犯人的一種刑罰,杖作為刑種始自東漢。

 徒刑是指將犯人流放到邊遠地區從事勞動或服役的刑罰。

 流刑主要包括輸往邊疆驅使、勞役或流放等。

 “倘若被判徒罪的,一年需要加罰杖刑六十,一年半則需要加罰杖刑七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