鮮為人知的的歷史趣事 作品

晚清的海關都是由外國人來管的?


  晚清中國官場極度腐敗,幾乎無官不貪,無衙不腐。不過,有一個例外,那就是海關。

  本來,海關是清代最腐敗的衙門,在大清帝國誰都知道,當上幾年海關監督,撈的錢幾輩子都花不完。但是,到了晚清,中國海關卻一躍成了一個著名的廉潔機構,從1861年到1908年,海關基本杜絕了腐敗,成為當時中國政府的唯一一塊淨土,甚至被認為是“世界行政管理史上的奇蹟之一”。那麼,這個“奇蹟”是怎麼創造的?

  1853年,上海爆發了小刀會起義,在混亂期間,上海海關運轉失靈,海關官員逃到了租界。但是外商的船隻還在港口等待,貿易還是得繼續進行,英、法、美三國的領事商量了一下,決定三國各派一人,成立了稅務司,“代替中國政府”管理上海海關。

  這顯然是對中國主權的嚴重侵犯。不過令中方官員意外的是,外國人居然能誠實認真地收稅,收到的稅款後來也如數交給了中方。而且,在外國人的管理下,上海海關貪汙腐敗明顯減少,徵收額明顯上升。“稅收大增,政府善之”。

  第二次鴉片戰爭後,清政府遂腦洞大開,很高興地同意由英國人代管中國海關,並寫入與英美等國簽定的《通商章程善後條約:海關稅則》第十款:“任憑總理大臣邀請英人推行幫辦稅務,並嚴查漏稅、判定口界、派人指泊船隻及分設浮椿、號船、塔表、望樓等事。”從此開始由外國人代管海關行政,最高長官稱“總稅務司”,意即“總司海關稅務之事”,實際上全權負責管理海關事務。

  外國人管理中國政府事務,這當然是西方侵犯中國主權的一個鐵證。但是中國政府在這件事情上並非完全處於被動。在英國外交官威妥瑪與中國總理衙門大臣文祥談論海關改革事宜之時,威妥瑪曾表示,如果能按“外國制度越來越劃一推行”中國海關的改革,並不一定由英國人來管理,“中國儘可以僱用中國人、英國人、法國人等等。”

  沒想到文祥馬上回答,“用中國人不行,因為顯然他們都不按照實徵數目呈報”,並且以原來管理上海海關的薛煥為例,說他近三年來根本沒有報過一次賬。

  後來當英國人赫德(roberthart)來到北京,與恭親王奕具體談到海關改革時,“恭親王與赫德談了一些中國官場上極為敏感的話題。恭親王說,中國官員幾乎無人可信。對比之下,外國人的報告較為可靠。”

  有歷史學家認為,英國之所以從中國手中得到了海關管理權,進行了有效的海關制度改革,“除條約和列強這一保護傘外,中國政府的支持和認可也是海關制度得以存在和發展的後盾。制度創新得以成功的原因與改革的利益取向有關,由於海關創制的結果有利於中央財政,尤其在償還戰爭賠款方面更是得到清王朝的信任,所以‘總稅務司卒能排除眾難,漸將集權制度推行於各關也。’”

  赫德是當時英國北愛爾蘭人,開始他在寧波領事館做翻譯,後來到廣東海關管理稅務。通過一個多月的接觸,恭親王奕對他的誠實、能幹和專業素養非常信任。他甚至說,“如果我們有100個赫德,我們的事情就好辦了”。因此,1863年,赫德得以接任總稅務司,開始了長達近半個世紀的對中國海關的管理。

  赫德首先面臨的問題,就是海關的腐敗。晚清海關的腐敗,已經達到了無可復加的程度。鴉片戰爭之前,因為非法鴉片貿易的猖獗,海關官員最主要的來錢方式變成了庇護鴉片走私。各級海關關員都“廣泛地參與了走私活動,並從中獲得了鉅額的經濟利益。所有的人,從最高級的海關監督到最低級的雜役,都參與了這種腐敗。他們定期向商人索取高額的費用,然後默許鴉片走私的進行。正是在這種放縱下,走私變得極為平常,有時竟然是在光天化日之下進行的”。

  海關的腐敗不僅讓外國商人頭痛,其實也是中國曆代皇帝頭疼的問題。皇帝們雖然對自己的親信們都很關照,但是他們也不希望自己治下任何一個部門腐敗成風。

  歷代皇帝都對稅關下達過整改命令,但是這些命令幾乎都沒有任何效果。既然制度上不能有為,那隻能抓貪官來洩憤。所以當皇帝一高興想要反腐的話,海關監督就成了一個高危職業。

  比如乾隆年間,粵海關監督就曾前腐後繼:乾隆二年(1737)粵海關監督祖秉圭被革職、抄家,判處斬監侯;乾隆九年(1747),粵海關監督鄭任賽同樣被判革職、抄家、斬監侯;乾隆二十四年(1759),粵海關監督李永標被革職、抄家。乾隆三十九年(1774)的李文昭、四十三年(1778)的德魁、五十一年(1786)的富勒渾,也都是在任職末期或卸任不久之後被彈劫清查,抄家、判刑、罰令退贓,甚至被判流放、全家為奴……

  赫德卻不想僅僅以同樣的反貪風暴來改變海關面貌。他要做的,是從制度上徹底更新,對腐敗來個釜底抽薪。

  赫德首先做的,是建立新的會計制度。

  清代海關原來的會計賬簿是落後的四柱式。在舊式會計賬目中,不但所有陋規和灰色收入不能體現,甚至收到的“正稅”也存在被化公為私的現象。

  1865年,赫德對中國海關最早的記賬形式進行了改革,他淘汰了中國傳統的舊式清冊,建立了一套“嚴格的、詳細的和絕對可靠的”會計制度。在這個過程中,他得到了英國財政部公共會計委員的指點和幫助,因此中國海關會計制度體系的基礎是英國公共財產特別委員會制定並於1866年實行的所謂英國新財政制度。

  這套新制度對海關稅收的上繳和留用可以進行詳盡的便於查詢的記錄。明晰的財會記錄使得做假賬更加困難,從而有效地遏止了海關腐敗行為的滋生,提高了海關行政的效率。

  配合新的會計制度,赫德還建立了有效的審計制度。他專門設立了稽查賬目稅務司,作為一個獨立的機構,對各關財務會計制度進行監督。其中正稽核專門負責巡視各口海關,每年至少去每個港口檢查賬薄和賬目一次。稽查方式是抽查,“他會出其不意地下去並做到:1.賬目一直記到最近的;2.金庫金額和賬簿試算表相符合;3.因為人們不知道他什麼地方不檢查,所以他的巡查就將使一切都更加仔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