鮮為人知的的歷史趣事 作品

清朝時期的制度腐敗化到腐敗制度化(一)


  廣州的“公行”商人們開始籌建一種基金:每家公司繳出利潤的10%,存入共用的資金池。而其作用,除了作為參與者們的行業保險外,更多的是為了應對政府層出不窮的勒索。

  在強大而貪婪的公權力面前,商人們抱團取暖,合資行賄,分攤成本,並對這一基金的使用,實行嚴格的集體監管。

  這是頗具大清特色的一種“制度創新”。這一創新,很快就走向了國際化:凡是與“公行”有商業來往的外商,都必須繳納貨物價值的3%,作為“規禮”,滾入基金池中,實現風險共擔、利益均沾。

  這是18世紀70年代,大清帝國最為輝煌的乾隆盛世。

  1、天子的私家海關

  這一基金,名為“行佣”,即“公行所提取的佣金”,又名“行用”,即“公行所需的公用金”。英文名稱則為Consoofund(公所基金),其中Consoo一詞,即漢語“公所”的音譯。

  “行佣”的發明者是“公行”的商人們,又稱“行商”,他們更為著名的一個稱號,是“廣州十三行”。學界一般認為,十三行並不是指13家行商,而是泛指獲得了政府的授權、壟斷了外貿的行商們,他們的數量總是在不斷的變動,而之所以用“十三行”這個名稱,更大的可能是因為當時洋商們在廣州開設的“夷館”有13家。

  1720年12月25日,普遍被當作“公行”成立的時間。這天,廣州最大的行商們,在神像前宰雞盟誓,訂立行規13條,結成一個類似“托拉斯”的貿易聯合體。參加盟誓的行商,有16家,其中頭等行5家,二等5家,三等6家,按等級分攤經費。這家機構在次年就在外商和非行商的中國商人聯合反對下,悄然廢止。

  很多學者,包括大清國的洋幹部、著名的漢學家馬士,都將1720年當作十三行的起源,顯然,這是混淆了十三行與“公行”的概念。在“公行”這個行業協會性質的機構成立之前,十三行就早已存在了。

  1937年學者梁嘉彬在其《廣東十三行考》中指出,1720年“無非為十三行商始有共同組織(公行)之一年而已”。

  他認為,在1685年康熙設立“粵海關”之前,就已經有十三行的存在。這一說法,得到了著名史學家吳晗的贊同。並且,吳晗根據《嘯亭雜錄》的記載,兩廣總督吳興祚“奏通商舶,立十三行”,進一步推論“十三行之立,當為康熙二一至二四年(1682—1685年)四年間事。”

  十三行的出現,是清帝國解除海禁的直接產物。1684年,31歲的康熙皇帝表示:“先因海寇,故海禁未開。為是今海寇既已投誠,更何所待。”於是,實施了28年的海禁被廢除,並在次年設立了閩粵江浙4個海關,其中尤以廣州海關最大。

  值得注意的是,儘管大多數的外商都將海關當作中華帝國的政府部門,但實際上,4個海關卻實行的是雙重領導:名義上是國家財政部(“戶部”)的派出機構,實際上的領導權,卻在皇帝的私人機構“內務府”手上。

  所有海關和大多數“常關”(設在陸路上的關稅機構),其掌門人均是內務府出身。執掌海關的“關差”,是與管理鹽、漕、河同樣最有油水的肥缺。海關關長(“海關監督”)的人選,形式上由各部門保舉,“請旨簡用”,實際上是皇帝直接任命,即便其級別不足以與地方督撫平級,其實際地位卻毫不遜色。主管幹部的吏部、主管財政的戶部及海關所在的地方督撫,在正常情況下,都難以干預海關的人選及工作。“海關監督”一身二任,行政職務是戶部的分司,任滿即止,而本職則依然是內務府官員,任滿後依然回到內務府,或在內務府掌控的其他機構中調任升遷。

  皇帝越過政府而直接干預海關人選,嚴密控制海關,首先是政治上的需要:畢竟海關除了收取關稅之外,在經濟上還要承擔外貿管理之職責,在外交上更要承擔“懷柔遠人”之使命,這些都關係到政權的維穩大局。其次,海關也是辦理“皇差”的主要平臺——這些皇差,大多數都沒有、或者不便於納入財政的計劃內資金,而需要由海關悄悄地辦理,海關因此成為皇帝的最大小金庫之一。樂文小說網

  正是在這樣的制度設計下,海關的收入主要分成了兩大塊:一是應該繳納給戶部的關稅,這部分實行定額制,而且定額很低;二是應該繳納給內務府的“關餘”——理論上,這應該包括關稅之外的所有收入,進入皇家的小金庫,不在戶部的審計監控之列。

  對於關稅,此時家底頗厚的大清國,似乎並不十分在意。與後世一般的印象完全不同,清代的關稅即便在鴉片戰爭之前,沒有“帝國主義”堅船利炮威脅之下,也都十分低廉。

  據民國學者王孝通研究,當時中國的進口稅率一般低於16%,出口稅率則在4%左右,比同時期實行自由稅率的法國還低(《中國商業史》),可算是當時國際上的稅收天堂。這點,從同時期西方商人和外交官的大量記載中,也可以得到佐證。西方商人後來不斷積累的不滿,並非針對顯規則的關稅,而是針對關稅之外的各種潛規則的額外勒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