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風霧 作品

第393章 被告陳述的什麼?觀眾:去TM的!

 
“再有。”

 
“根據被告方王文遠的委託,律師的陳述自首情節可以減輕判罰,這一點我認同。”

 
“但是這個案子所涉及到的情況特別惡劣,我認為就算是自首也遠遠達不到減輕判罰的程度。”

 
“檢方依舊認為,本案應當判決四名被告人死刑!”

 
李雄的陳述是從基本的客觀事實來進行的。

 
陳述的也基本上沒有什麼太大問題,這幾點都比較符合蘇白的看法和觀點。

 
但是在蘇白的觀點中認為,這個案件中最重要的一點是什麼?

 
最重要的一點是吳振最後的陳述!

 
吳振最後的陳述是想說明什麼呢?

 
他故意來貶低楊帆這個受害人的目的。

 
就是想要讓這個案子的罪行從其他方面進行減輕!

 
好從而有自首的這個情節來判定王文遠,再次減輕刑罰。

 
可是在這方面來陳述受害人有一定的責任問題,是不是不太合適?

 
面對審判長詢問有沒有什麼想法,蘇白直接開口:

 
“審判長。”

 
“對於剛才被告人所陳述的內容,我方認為全部都非常的不合理。”

 
“關於剛成年和自首的這兩個觀點,剛才公訴人已經進行過陳述了,我在這裡就不過多的進行論述。”

 
“我只想陳述關於被告方委託律師所陳述的最後一點。”

 
“這一點我不理解。”

 
“那就是剛才被告人委託律師所陳述的楊帆在這個案子中進行了掙脫。”

 
“激怒了張大力,並且恐嚇了張大力等人,讓其有了強迫胡云雲發生關係,還有殺掉兩人的想法。”

 
“被告人委託律師陳述的這是什麼意思?”

 
“你說的情緒責任,那伱能說說什麼屬於情緒責任?”

 
“你的意思是楊帆不應該去激怒犯罪人員是嗎?”

 
“是的。”吳振開口。

 
“好的。”蘇白點頭繼續開口:

 
“可是,被告委託律師有沒有想過,楊帆承擔情緒責任,這一點依照的是哪一條法律規定?”

 
“什麼叫做責任?”

 
“在庭審上所陳述的責任一般都是法律責任的問題。”

 
“被告人委託律師是認為受害人需要承擔相應部分的關於本案責任嗎?”

 
“受害人楊帆被四名青年闖入家中控制,看到自己的新婚妻子被調戲。”

 
“難道說不應該有情緒,不應該有生氣的想法,不應該反抗?”

 
“我不知道這一套理論是從哪裡來的。”

 
“但是我很清楚被告委託律師所陳述的這些觀點。

 
都是想要讓這場案件的刑事責任降低,從而達到為王文遠減罪的目的!”

 
“可是被告委託律師有沒有想過,王文遠在這場案件中做過什麼行為?”

 
“入室搶劫,強迫他人發生關係,並且是團伙作案性質,故意殺人!”

 
“他是整個案件中的主犯!”

 
“難道只是因為有了自首的情節就能減免其所應當受到的刑罰嗎?!”

 
“或者說把相關的責任問題推給受害人楊帆,達到減刑的目的?”

 
“可是楊帆應當承擔任何責任嗎?”

 
“我認為不應當,在法律的定義上也不應當!”

 
“所以基於以上。”

 
“我想請被告人委託律師,不要將責任拋給受害人!”

 
“在這裡,我想再次提醒一句,兩名受害人在生前都遭受到了殘忍的折磨!”

 
“被告人的年齡雖然都不大,但是已經達到了負有刑事責任的問題!”

 
“無知者無畏,他們對於法律知識的不懂,並不是其他人的責任,而是他們自己的責任!”

 
“理應由他們各自承擔!”

 


 
蘇白的聲音不大,但是傳遍了整個庭審場。

 
吳振想把一定的責任拋給楊帆,用以達到讓王文遠減刑的目的。

 
可是王文遠是什麼情況?

 
王文遠是主犯!

 
這麼一個重大的刑事案件,涉及到了兩條命案!

 
並伴有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

 
想憑一個自首情節就要判緩刑?!

 
怎麼可能!

 
吳振的其他說法,有一定道理,但也只是有一定道理!

 
這場庭審的影響力那麼大,他陳述的又沒有法律依據。

 
審判長怎麼可能採納他的意見?

 
減刑這件事情想都不要想,必須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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