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風霧 作品
第393章 被告陳述的什麼?觀眾:去TM的!
“再有。”
“根據被告方王文遠的委託,律師的陳述自首情節可以減輕判罰,這一點我認同。”
“但是這個案子所涉及到的情況特別惡劣,我認為就算是自首也遠遠達不到減輕判罰的程度。”
“檢方依舊認為,本案應當判決四名被告人死刑!”
李雄的陳述是從基本的客觀事實來進行的。
陳述的也基本上沒有什麼太大問題,這幾點都比較符合蘇白的看法和觀點。
但是在蘇白的觀點中認為,這個案件中最重要的一點是什麼?
最重要的一點是吳振最後的陳述!
吳振最後的陳述是想說明什麼呢?
他故意來貶低楊帆這個受害人的目的。
就是想要讓這個案子的罪行從其他方面進行減輕!
好從而有自首的這個情節來判定王文遠,再次減輕刑罰。
可是在這方面來陳述受害人有一定的責任問題,是不是不太合適?
面對審判長詢問有沒有什麼想法,蘇白直接開口:
“審判長。”
“對於剛才被告人所陳述的內容,我方認為全部都非常的不合理。”
“關於剛成年和自首的這兩個觀點,剛才公訴人已經進行過陳述了,我在這裡就不過多的進行論述。”
“我只想陳述關於被告方委託律師所陳述的最後一點。”
“這一點我不理解。”
“那就是剛才被告人委託律師所陳述的楊帆在這個案子中進行了掙脫。”
“激怒了張大力,並且恐嚇了張大力等人,讓其有了強迫胡云雲發生關係,還有殺掉兩人的想法。”
“被告人委託律師陳述的這是什麼意思?”
“你說的情緒責任,那伱能說說什麼屬於情緒責任?”
“你的意思是楊帆不應該去激怒犯罪人員是嗎?”
“是的。”吳振開口。
“好的。”蘇白點頭繼續開口:
“可是,被告委託律師有沒有想過,楊帆承擔情緒責任,這一點依照的是哪一條法律規定?”
“什麼叫做責任?”
“在庭審上所陳述的責任一般都是法律責任的問題。”
“被告人委託律師是認為受害人需要承擔相應部分的關於本案責任嗎?”
“受害人楊帆被四名青年闖入家中控制,看到自己的新婚妻子被調戲。”
“難道說不應該有情緒,不應該有生氣的想法,不應該反抗?”
“我不知道這一套理論是從哪裡來的。”
“但是我很清楚被告委託律師所陳述的這些觀點。
都是想要讓這場案件的刑事責任降低,從而達到為王文遠減罪的目的!”
“可是被告委託律師有沒有想過,王文遠在這場案件中做過什麼行為?”
“入室搶劫,強迫他人發生關係,並且是團伙作案性質,故意殺人!”
“他是整個案件中的主犯!”
“難道只是因為有了自首的情節就能減免其所應當受到的刑罰嗎?!”
“或者說把相關的責任問題推給受害人楊帆,達到減刑的目的?”
“可是楊帆應當承擔任何責任嗎?”
“我認為不應當,在法律的定義上也不應當!”
“所以基於以上。”
“我想請被告人委託律師,不要將責任拋給受害人!”
“在這裡,我想再次提醒一句,兩名受害人在生前都遭受到了殘忍的折磨!”
“被告人的年齡雖然都不大,但是已經達到了負有刑事責任的問題!”
“無知者無畏,他們對於法律知識的不懂,並不是其他人的責任,而是他們自己的責任!”
“理應由他們各自承擔!”
…
蘇白的聲音不大,但是傳遍了整個庭審場。
吳振想把一定的責任拋給楊帆,用以達到讓王文遠減刑的目的。
可是王文遠是什麼情況?
王文遠是主犯!
這麼一個重大的刑事案件,涉及到了兩條命案!
並伴有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
想憑一個自首情節就要判緩刑?!
怎麼可能!
吳振的其他說法,有一定道理,但也只是有一定道理!
這場庭審的影響力那麼大,他陳述的又沒有法律依據。
審判長怎麼可能採納他的意見?
減刑這件事情想都不要想,必須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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