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竹lin 作品

第四百十七章 不用賠償

    “好。這樣的話,我建議你可以不用支付費用。

    他列舉的這些支出,沒有任何貴重之物,無論有沒有發票支持,都屬於戀愛中合理範圍內的一般性贈與。該部分贈與一旦將財物交付,贈與立即生效,非法定情形贈與人不得撤銷贈與。

    你們同居的房租,你倒是可以跟他協商酌情支付。法律上是對你有利,他並沒有任何書面證據,證明你們約定了房租共同承擔,這部分也可以看作是戀愛中的合理贈與。

    另外你還可以向他提出因為這次宮外孕導致的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等等賠償。

    只不過基於你們同居行為是雙方自願,在宮外孕這件事情上,他實則並無過錯。

    法律上,對於宮外孕的意外結果,你們需要共同承擔責任。也就是說,他最多隻需要承擔一半的費用。”

    “好的,我明白了,謝謝譚律師。”

    “不客氣。有需要再聯繫,你沒拿以結婚為目的的彩禮,也沒收貴重物品,完全不需要虛他。”

    跟譚清輝打完電話的韓晴雪,心裡卻也並沒有多輕鬆。

    雖然她可能在法律上不需要賠他什麼錢了,可她這三年真情實感的付出,還為此宮外孕流產了一次。

    這種身體和心理上的傷害,是永遠無法彌補了。至於她閨蜜說的什麼青春補償費,更是想都別想,吳飛嶽不來倒找她要青春補償費,就算他們好聚好散了。

    沉默許久之後,韓晴雪給吳飛嶽發去了一段回覆,明確告知他自己已經諮詢過律師,不需要賠償他任何東西。

    如果他還要來糾纏,那麼法院見,這一次的宮外孕醫療費和誤工費證據,她都會保留好。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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