鮮為人知的的歷史趣事 作品

歷史上的“公務員”工資如何?

  到了公元495年,孝文帝實施改革,給官吏按月發薪,並嚴懲貪汙腐敗之人。

  孝文帝認為:既然國家已經給你月薪了,你們就沒有理由再去貪汙,一經發現貪汙情況,即便是貪汙一馬車的東西,也會被馬上處死。但是,官員們早就習慣強取豪奪的生活了,所以,一時間也改不過來,於是,孝文帝便拿秦、益兩州的刺史開刀,把他們押解到京城後,當場處死。

  除此之外,孝文帝再次強調不允許官員們作奸犯科,一經發現就是死罪。在“俸祿制”實施後不久,有官員上奏太后,希望恢復原來的無俸祿制度,因為,很多人認為:僅靠俸祿養不活家人。於是,太后趕緊召集群臣開會商討,最終,還是堅持俸祿制。

  北魏官員俸祿制的經驗,告訴大家,反腐要有措施,更要給官員合適的薪水。

  相比較起來,明朝的“公務員”工資,是中國曆代上最低的。洪武四年制定的工資標準,相當於現今中央政治局委員的正一品大員,900石俸祿;到了洪武十四年提高了標準,正一品為1000石俸祿。而普通的“公務員”,俸祿就更低了,相當於副科級的從八品是65石,後加到70石。

  然而,明朝的工資低,並不等於沒有補貼,比如:洪武十四年,在工資改革中,就在歲米之外,增加了不同數額的現金,即俸鈔。另外,廢除“職田”,實行“養廉地”補貼,而其享受對象,就是鎮守邊疆的官員。其實,明朝的“公務員”,就是一個特權階層享有諸多特權,如:免稅,就是一種變相的工資補貼。

  而歷朝歷代,官員的工資與當時國家的經濟實力更是有很大的關係,這個實力自然也成為了官員工資高低的最直接的影響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