鮮為人知的的歷史趣事 作品

從古至今的酒水壟斷生產

  一、民間可以釀酒,但是禁止私自出售,想賣的話,必須按照規定的極低價格賣給政府,然後由政府加價出售。這個政策在漢武帝時期和王莽執政時期曾經短暫實施,近似於幾十年前官方對糧食的統購統銷。

  二、民間可以釀酒,也可以私自出售,但是釀酒所用的酒麴必須從政府手裡高價購買,否則視為違法。這個政策叫做“榷曲”,曾經在唐朝、五代十國和北宋前期實行過,效果並不理想。

  三、既禁止民間釀酒,也禁止私自出售,無論生產還是銷售,都由政府設立的酒廠和酒水零售點進行。這個是最嚴厲的酒水專賣政策,給政府創造的利潤最大,南宋前期所實施的,正是這種政策。

  以上三種壟斷都需要嚴刑峻法和有效的監管手段來配套,由於古代中國訊息落後,官民比例也沒有現在這麼大,那時候普遍採取的監管手段就是讓老百姓互相檢舉揭發:小明私自釀酒,被小強舉報上去,小明會被抄家,而小強則會得到小明家產的一半作為獎賞。

  在南宋前期,也不知是老百姓厭惡了互相檢舉,還是國營酒廠的高價劣質酒引起了普通群眾的公憤,反正私自釀酒的家庭很多,而檢舉揭發的人卻很少,你張三釀酒,我李四睜隻眼閉隻眼,就當看不見,愛誰釀誰釀去,我才不打小報告。對於這種現象,“上進心”不強的地方官會表現得很是通情達理:民不告,官不究,只要沒人舉報,我就不去抓人,畢竟老百姓過日子不容易。

  而那些“上進心”強、又心狠手辣的官員,就會大肆抓人,用更加嚴厲的刑罰來杜絕私釀對國營酒廠壟斷利潤的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