鮮為人知的的歷史趣事 作品

古代青樓的選址密要

  一、罪人家屬--古代的人權單位不是個人,而是家族。一個人犯罪,常常連累到一家。通常的公式是:男人給宰了,妻女則淪為官妓。

  二、奴隸買賣--古代希臘羅馬的奴隸,在人口比例上比中國多;但在時間持久上,比中國短。中國買賣奴隸,有過“與牛馬同欄”的大場面,人變成牛馬,還有什麼可說?

  三、墮入風塵--是變相的一種人口買賣,只不過被買賣的,原屬良家婦女。《北里志》所謂“誤陷其中,則無以自脫”,就是這一類。

  因為公營,所以官方設有專門的機構。這種機構,在唐朝先屬“太常”,後屬“教坊”,由“樂營”管轄。《云溪友議》記有“樂營子女,厚給衣糧、任其外住”的一個特例,是兩個信釋道大官的德政,反證了當時“樂營子女”是不能外住的,官妓的沒有肉體自由,是和沒有人身自由一致的。

  因為沒有自由,所以任憑處理,前程莫問。漢朝本來對“群盜妻子”發配為營妓的,但是李陵行軍時,發現她們,就一律給殺掉;宋朝平北漢,北漢“獻官妓百餘人於宋”;勝利者意猶未足,還“奪其婦女隨營”。宋朝的官妓,從寬錄取,不但把罪人家屬當公娼,甚至把良家婦女“繫獄候理者”(在看守所中等待判決的)都派上用場!甚至公然去搶來,逼良為娼!或者乾脆誣陷良民為盜匪,以便將家屬收為官窯子!更妙的是:王安石變法時,一切都公賣,酒是其中之一。為了賣酒,居然派妓女助售--“官賣酒用妓作樂”!

  《都城紀勝》書裡說:

  “官庫則東酒庫、南酒庫、北酒庫、上酒庫、西子庫、中酒庫、外庫、東外庫,每庫皆有酒樓。若欲美妓往官庫中點花牌,其酒家人亦多隱庇推脫。須是認識其妓,及以利委之可也。”

  這就是酒家的前身。現在中國人很難知道:酒家原來是官辦的,最早的目的是推銷政府造的酒,“以充國用”。這是一位立身謹嚴的政治家王安石出的怪主意。王安石本人,在別人請他吃飯以妓作陪時候,拒絕入席;但他卻和管仲一樣,為了“以充國用”,竟不惜油然而生“皮肉之見”,使政府大吃其軟飯。這些大政治家的舉措,使人想到那句西方諺語--“偉大的人有偉大的錯誤”。

  難乎為“妓”--以充文用

  官妓演變到明朝,有了嚴格的發展,《國初事蹟》記明朝公娼情形說:

  “太祖立富樂院,令禮房王迪管領,此人熟知音律,又能作樂府。禁文武官吏及舍人,不許入院。只容商賈出入院內。”

  這是很清楚的“公務員金字上酒家”模式。但這種禁令有效嗎?《五雜俎》的記錄,有了以下真相:

  “今時娼妓滿布天下,其大都會之地,輒以千百計。其他偏州僻邑,往往有之。終日倚門賣笑、賣淫為活,生計至此,亦可憐矣!唐宋皆以官妓佐酒,國初猶然。至‘明英宗’宣德初始有禁,而縉紳家居者,不論也。故雖絕跡公庭,而常充軔(左邊為牛)裡幹(門中幹字)。又有不隸於官,家居而賣姦者,俗謂之‘私窠子’,蓋不勝數矣!”

  這段文獻,透露了兩種“家居”情況:第一種家居,是“縉紳”先生在家裡叫姑娘,姑娘做應召女郎;第二種家居,是姑娘在家裡接客,姑娘做陶公館式私娼,兩種家居都可逃掉政府的禁令,使官妓制度,遭到反托辣斯的抵制。

  其實,明朝這種知識分子與妓女的情孽,本是淵源有自的,早在唐朝就大為流行。唐朝知識分子以走動秦樓楚館為正業之一,從元白到李杜,無一例外。在杜牧的詩裡,可以看到太多太多“不飲贈官妓”“娼樓戲贈”的作品,從這些結果看,中國娼妓不但達到了“以充國用”的特殊效果,又給中國飲酒作樂的知識分子“以充文用”,風化出他們筆下的文學。流風所及,中國文人幾乎無一不跟娼妓飲酒作樂,寫詩漫愛。這種“飲酒作樂”的特色,本來是“酒家”與“妓女戶”二合一的,到了現在,形式上已經一分為二,形而上者不能搞,形而下者不能聊,所有“玉人何處教吹簫”的時代,已經完全遠去,中國文人的作品也就更不堪設想了!

  內外難分--以充家用

  因為特色只此一家,由特色而來的歷史,自然也就別無分號。中國歷史中,有一種“家妓”。家妓是養在豪門中的妓女,算是自備的歌星、舞女兼酒家女,還沒有資格做姨太太,要生了兒子,才有資格做姨太太。兩晉南北朝時,家妓最多:

  《宋書.沈演之傳》:“奢淫過度,妓女數十,聲色放縱。”

  《宋書.杜驥傳》:“家累千金,女妓數十人,絲竹晝夜不絕。”

  《宋書.范曄傳》:“家樂器服玩,並皆珍麗,妓妾亦盛飾。”

  《北史.夏侯道遷傳》:“妓妾十餘,常自娛樂國。”

  《北史.高聰傳》:“唯以聲色自娛,有妓十餘人。”

  《南史.張懷(玉旁)傳》:“居室豪富,妓妾盈房。”

  因為家妓成風,所以許多事件,也因之而起。最有名的“落花猶似墜樓人”主角綠珠,就是石崇的家妓。家妓引起家庭大血案。

  別以為家妓只是豪門自己的規矩,其實是依法有據的。唐朝法令規定:“三品以上聽有女樂一部,五品以上女樂不過三人,皆不得有鍾磐樂師。”可見官做大了,就可以依法在家開“妓女戶”“歌舞班”玩。相對的,官不夠大,自然就不能亂開。《南史.王宴傳》:“宴從弟詡,位少府卿,(束力)未登黃門郎,不得畜女妓。詡以畜妓免官,禁錮十年。”

  現在人稱自己太太做“內人”,如果這位太太是“從良”了的,倒真名符其實。原來唐朝稱妓女叫“內人”。《教坊記》裡說:“妓女入宜春院,謂之內人。”

  張佑的詩說:“內人已唱春鶯囀,柳枝磋磋(單人旁,醉後起舞貌)輕舞來。”都特指妓女。可見從“家妓”觀點看,妓女倒真正是內人,老婆反真正不內。要內,至多也該叫“內子”。

  內子照《禮記》、《左傳》等解釋,是卿大夫的正妻;但照《書言故事》、《頻羅庵(廣改為草頭)遺集》等解釋,卻又指的是人家的老婆,卻又明明該是“外子”!但“外子”又明明是指丈夫,於是老婆又變成丈夫,女的變成男的,又勢難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