鮮為人知的的歷史趣事 作品

不嫁要罰款?

  春秋時越國的制度是,婦女快分娩時得報告官府,由官府派醫生守護,生男孩的獎勵兩壺酒一條狗,生女孩的獎勵兩壺酒一口豬。生三個子女的,由官府派給乳母哺育(《國語·越語》)。

  漢朝適婚女子不出嫁罰金相當於一年口糧

  在漢初劉盈(惠帝)當皇帝時期(公元前195年-公元前188年),便有明確的“罰款”方案懲罰那些違反計生政策的人。

  據《漢書·惠帝紀》記載,在公元前189年,劉盈下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這“國策”用今天的話來解讀是這樣:年齡在15至30歲之間的適婚女子如果不出嫁,將被罰款,罰款的金額是“五算”。

  “算”是當時計徵人頭稅的一種計量單位,是開國皇帝劉邦在建國後第四年定下的稅收辦法。15歲以上、56歲以下的國民,都要繳納人頭稅,每人稅款金額是120錢,稱為“一算”。火山文學

  對於西漢“五算”的罰款標準,在當時並不算低,以整個西漢的糧食均價每石100錢上下的標準來算,720錢可以買到七八石糧食,至少是一個成年人一年的口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