鮮為人知的的歷史趣事 作品

深刻記住古今

  由於地震時正值隆冬,災民凍死、餓死和次年瘟疫大流行造成的死者無數可計。伴隨著地震,山崩、滑坡、地裂縫、地陷、地隆、水患、火災等次生災害也相繼發生,真可謂“自古災傷無此慘也”。

  二、地方官員救災不力,互相推諉

  地震發生後,陝西等地的地方官員第一時間便將災情上報給了中央。因為按照當時的規定,一旦出現隱瞞災情不報的情況,該省督撫罰俸一年;如果延誤上報時間超過三個月,地方官就會被革職。

  然而,由於古代交通不便,再加上部分地方官員為政績有所顧慮,故而災情到達京城需要很長的一段時間。此外,中央在接到災情彙報後,因為體制僵化,需要通過層層審批,政令才能到達山區。等到朝廷派出的賑災官員——戶部左侍郎鄒守愚到達災區時,已經是次年二月了。在過去的三個月的時間裡,只有有良知的地方官員和當地善良縉紳便成為災後救助的中流砥柱。

  為了抗震救災,有些縉紳不僅拿出自己的資金捐款賑災,還組織民間力量修繕建築,維護治安。陝西華陰縣知縣何祥時一邊出力幫助百姓“疏渠築堰”,一邊掏出自己的俸祿銀子修繕“學宮”;華州知縣楊彩見地震後老百姓“蜂起掠食”,便以當地政府的名義“借富家粟,以賑窮乏”,通過果斷的措施解決了災民的生活問題,為後續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做好了鋪墊。

  陝西地區地震後又遭水災,許多房屋被淹沒。渭南縣縉紳張羽毫不猶豫地將自己一所空置的宅院騰出來,讓所有受災的鄰居有了暫時的安身之所;韓城縣的黨孟輈是當地有名的富商,地震發生後,他拿出鄉民欠債的所有契約,當場燒燬,並表示:“歲厄如此,不忍相迫也。”

  三、愚昧災民乘便起亂,錯失搶救傷員最佳時機

  此外,有些地方官員還承擔著地震後禁暴安良的責任。據記載,嘉靖大地震發生之後,很多地方都先後出現了“乘變起亂,訛言可畏”的情況。陝西渭南縣由於縣令在地震中死亡,地方失去了主事者,一時間“惡少肆掠,大亂”。幸虧陝西巡撫得知情況後及時決斷,下令緝捕盜賊,同時當眾斬殺了幾個帶頭搶劫的流氓,才平息了一場混亂。

  鄒守愚於嘉靖三十五年(1557)二月到達陝西后,立刻指揮地方官員共同救災,同時從周圍的無災地區選拔政績優秀的官員前來協助,以維護災區的正常秩序。當時的進士朱茹便受命從河南新蔡縣令的任上臨時抽調到華州,主持救災工作。

  鄒守愚的另外一項重要任務,是向災區發放朝廷的專項救濟款和減免當地百姓的賦役。當然,這些救濟款並不是平均給予廣大災民,而是根據年齡、性別、受災程度等的不同來進行分配,但朝廷用心良苦,而有頭腦有私心的地方小吏則火中取栗,結果災民受益者寥寥。

  在古代社會,人們常常將災害歸結為上天的懲罰。所以每次地震發生後,在位的天子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下“罪己詔”,檢討自己的過失,祈求上天的原諒。

  如康熙十八年北京地震,康熙便發“罪己詔”表示:“朕御極以來,孜孜以求,期於上合天心,下安黎庶……地忽大震,皆因朕功不德,政治未協,大小臣工弗能恪共職業,以致陰陽不和,災異示儆。”

  嘉靖皇帝雖然沒有就此次大地震下發“罪己詔”,但他派遣欽差大臣鄒守愚到災區“祭告境內名山大川、河洛之神及祀典所載神祗,其死者收瘞為厲壇以祭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