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章 戰時結束

 先是跟百人團之間的債務問題,田家那筆1600萬金的資金往來,大戶銀行是沒有資格插手的,是城內四大銀行聯合支付的,存入了金樂在大戶銀行的賬戶上,瞬間金樂就成了江大戶最大的客戶,沒有之一。 

 地方都沒換,還在茶樓,百人團十家過來繼續談,這次就可以走大戶銀行的賬了。 

 當初借了他們400萬,借期一年,這才幾個月時間,就淨賺1200萬,十人看金樂的眼神都不一樣了。說話都不敢大聲,當然以前也不敢大聲,但以前是因為金樂兇,現在則是因為金樂有錢。 

 跟他們談,當然不只是還錢的事兒,還錢都不用談,直接轉賬就行了。談的是債轉股的問題,當初借錢的時候說好的。後來黃元跟他們也談過,價錢最後沒定。現在也不用談價,剛剛跟城裡的太陽農業簽下的協議墨跡都沒幹透,直接給他們看一眼,只問他們願意不願意轉股。 

 城裡的財閥都搶著要入股,這十人要是退出就是傻子了。 

 城外缺產業,但不缺錢,錢無處去就只是錢,有投資方向才能變成資本。400萬金對這十家來說,只是放在銀行吃利息的死錢。就算有些小產業,他們也看不上,也容納不下這麼大筆的資金。 

 於是沒有一家退出。 

 借錢買來的股份,已經被田少爺買走,再讓他們轉股就得分金樂的股份了。金樂不在乎份額大小,他看中的是權力。 

 於是提出:“有個不情之請,不知道一致行動人這個名詞大家知道吧。” 

 都是做大生意的,還都知道這個經濟概念。 

 金樂立馬道:“所以我準備把我手裡的股份轉給你們一部分,但這樣一來,銀光城的財閥可就成了最大股東了。所以我要你們跟我籤一份補充協議,我做你們的一致行動人,以後農場的大事情,我還可以說了算。信得過我,就籤,不然就拿錢吧。” 

 十人商量了一番,他們要的是奪利,不是爭權。金樂代表他們經營農場,他們分紅就滿足了大部分要求。至於跟城裡的財閥進行股權之爭,他們既不想,心裡也不太敢爭。反倒是金樂代表他們,反倒更踏實,畢竟金樂是自己人。 

 於是他們當初借的400萬金,變成了10%的股份,簽了一致行動人協議,金樂在農場經營上,可以全權代表他們的股權。 

 之後又跟十人談了下將農場納入街區管理的問題,農場會交稅,街區需要提供安全。之前的安全是黃強的馬家幫負責,收的錢算黃強的個人收入,每年也是萬金以上。交給街區之後,就不用請馬家幫當私人保鏢了,街區得派巡邏隊。相比稅金,未必是省錢,反而可能更多。 

 這讓十人看金樂的眼神都不對了,好像多了點敬意。他們很清楚,這對街區有利,對農場未必有利。 

 接著是黃元,黃元明顯很心虛。金樂現在不缺錢了,他有從沒跟金樂達成過什麼債轉股之類的協議,當初只有口頭約定,能從百人團手裡要回來多少股份他拿多少。顯然不適於現在的情況了,因為那批股份被人家回購走了。 

 黃元平時很慫,但在賺錢上向來不虛,梗著脖子跟金樂爭取,黃家一定要入股,入股比例不能比百人團低。 

 “百人團湊了400萬,你家有那麼多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