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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擊鼓鳴冤

 府衙內,盧俊義、吳用、王小飛等人,忙了一夜,正在休息。 

 昨天晚上足足折騰半宿,眾人的精神高度緊張。 

 好在事前準備充分,人也抓了,貨也劫了,接下來就是將方錦和姜守冬的罪行昭告東昌百姓。 

 同時引導輿論,為下一步的計劃做準備。 

 陳信跑進來:“稟告諸位頭領,汪秀才已經來了!” 

 王小飛馬上調整狀態:“老陳,叫弟兄們把聲勢造大一點,讓全城百姓都來看熱鬧!” 

 陳信得令去了。 

 軍師吳用也從小憩中驚醒,開始幹活! 

 汪元中徑直來到府衙的登聞鼓前,拿起鼓槌,敲了起來。 

 鼓的質量不錯,聲音傳出老遠。 

 登聞鼓,就是後世戲文裡常說的鳴冤鼓。 

 這個鼓可不能隨便敲,所謂的“擊鼓鳴冤”,實際上要冒很大的風險。 

 宋代法律規定,只有通過正常途徑無法解決的訴訟,才能敲登聞鼓鳴冤,不然的話,後果自負。 

 有宋一代,司法制度的建設非常完備,還專門設置了登聞鼓院,來管理登聞鼓。 

 只可惜,宋代本質上是一個人治社會,這個登聞鼓能發揮多大作用,很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