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易 作品

第59章 主動承認

 這件事依法辦理,很簡單也很容易。

 法律規定:不滿14週歲的人尚處於幼年時期,還不具備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即不具備責任能力。

 因此,對不滿14週歲的人所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一概不追究刑事責任,但必要時可依法責令其家長或監護人嚴加管教。

 所以,直接將這孩子送回家,批評教育,讓家長賠點醫藥費就完事了。

 可這樣做,黎局長不會滿意,自己的前程就毀了。

 按領導的意思辦,也能辦,那就是做假卷宗,違法更改這孩子的年齡,黎局長似乎就是這個想法。

 違規違紀、添油加醋,弄點假材料他可以做,但是違法的事他不想幹。

 尤其是對待這個天真無邪,在這個案件中應該屬於見義勇為的少年,他無論如何也下不去手。

 況且,即便按照黎局長的指示去辦,自己也未必有什麼好果子吃,無人追查則已,一旦追查起來,黎局長那人的秉性和作風,絕對會一推六二五,所有的責任都是自己擔著,同樣是自毀前程。

 審訊室裡,沒人說話,氣氛十分的尷尬。

 劉處長在低頭思考,在衡量利弊,在做著艱難的抉擇。

 助理兼書記員無事可做,無聊滴擺弄著簽字筆。

 石全打量完整個房間,誰都不理他,也開始感到無聊起來,沒什麼可玩的,手銬成了他的玩具。

 “這東西結實不?”石全在暗自琢磨著。

 他稍稍用點了力,試圖將手從拷環中脫出來,可沒成功,手還有點疼。

 “還挺結實的,再試試。”

 為了不弄疼自己的手,他用上了功力,也就是一點點功力,他不敢太過用力,怕把這東西弄壞了。

 他雙手用力,慢慢一拉,拷環很結實,依然沒有變形。

 然而,被他忽略的拷鏈被拉斷了。

 “完了!給人家東西弄壞了。”

 拉斷了拷鏈,石全有點害怕,是怕讓他賠錢!

 他連忙將分開的雙手合在一起,裝作雙手依然被烤著,抬頭望天,一臉的無辜相。

 恰在此時,劉處長突然抬起了頭,看向石全。

 他終於想到了一個萬全的辦法,既不違法,又不得罪領導,還能對得起自己的良心,保護一下傻子神童,一舉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