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毛毛 作品

第206章 南琮買房要謹慎

 當初有錢人買這房子,花去了5000多萬南琮幣,而人口登記部門一般都會以房子的原價的五分之一回收,也就是說那下人5000多萬的房子,只得了1000多萬。付了賣生錢的兩倍作為贖金,他還能剩下1000萬左右南琮幣,別說是一個下人,就算是一個普通南琮人來說,那也是一筆鉅款。 

 當然,這個下人也可以選擇不把房子賣給人口登記部門,賣給別人,他就能得到全款的5000萬南琮幣,但是如果他這麼做了,買房的人會要求看房,這樣的話,就會驚動有錢人,房子不一定能成功賣出去。 

 如果他選擇先把有錢人趕出去,再來賣房,這樣可能會成功,但這樣做很可能會遭到有錢人暗地裡的報復,離不開南琮。 

 最後,這個下人選擇把房子賣給人口登記部門,因為部門買下人的房子既不用看房,也不要房產證明,只要看下人名下所登記的資料即可,因為部門在登記前,已經看過房子,也看過房子證明了,也只有在所有東西都確認過後,下人的財產才會被登記在冊。 

 下人賣房子之前提出讓人口登記部門的人推後幾天再去收房。 

 部門的人同意三天後再收房,懂得!留出足夠的時間跑路嗎!理解! 

 人口登記部門除去要給那下人所在冠名一部分的贖金和給那下人1000萬南琮幣,部門裡一下子就掙了四千多萬。 

 除去這些,當初有錢人打發給那下人的一筆錢,也給部門沒收了。 

 房子被部門認定為贈送,屬於合理所得,而那筆打發錢就被視為那下人為有錢人工作所得。為不在他所在的冠名內的人工作,工作所得被沒收。 

 部門的人雖覺得這錢來路正當,但總歸有些不道德。 

 所以才會拿出1000多萬南琮幣提前打點官家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當然部門不出這筆錢,他們一樣能把房子拿到手,一個外地的有錢人,而且還是在叛逃的人,部門還是不放在眼裡的。 

 那筆錢也只是部門找個理由故意送出去的,畢竟誰也說不定部門裡以後會不會用到官家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