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峰 作品

第107章 頂風作案

他又說道:“想必各位也清楚,明天,後天,大後天,這三天肯定還會不斷來人,照我看,我們幾個不如合起來做莊,這樣才能發財啊。”

做莊的的意思就是抱團收貨,給高價格,搞壟斷,壓制一兩個人的小散商。

馬上有人說:“四哥,如果出的是五臺山那種金幣值得做莊,這個就算了,都不知道是什麼,可能只是普通的北宋銀質花錢,我看不如大家打游擊,各憑本事吧。”

立即有人出聲附和:“沒錯,做莊風險太大,可能會賠本,算了。”

見都不同意,元四筆臉色一誇,直接坐下不講了。

他坐在角落裡,小聲唸叨道:“這點魄力都沒有,還想鏟地氣發大財,真是一幫廢物。”

我聽到了,碰了碰他,小聲說道:“元哥,我和你做個莊,怎麼樣?不要其他人了,就咱們兩。”

“哦?陸兄弟有興趣?”

他說:“我元老四不開玩笑,兩人做莊,怕是最少要打60萬下去抬價,我們一個人三十萬,你有這個能力?”

我搖頭。

他略微失望,給自己倒了杯酒。

“元哥,我話還沒說完,我們要做,就做大一點,一個人投八十萬,你敢不敢?”

“一個人八十,那就是一百六......”

他皺眉唸叨了一句,一本正經對我說:“我元老四能走到今天,靠的就是一個眼力一個膽量,我相信那種銀幣絕非俗物,只要你敢,我就敢。”

我呵呵一笑,舉手和他碰了一杯。

吃完飯,我們各自去取了現金。

要想讓村民拿出東西,說什麼都白搭,現金為王。

文物局徵收一毛不給,而我們揹著幾十萬現金上門收購,哪個好?一目瞭然。

有人會問,那你不怕舉報?

我這麼說。

當我的錢,落到村民兜裡那一刻,它們的嘴也會一塊兒閉上。

如果敢吭聲說出來,那咱們一起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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