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穿之鹹魚她躺贏了 作品

第527章 破產之後12


                 張母看張弟弟說要告她,讓她把錢還回來,且看樣子,還不是說著玩的,人還真想告她,當下不由冷笑,道:“你搞不搞笑,我是你的父母,我們的財產,可以給你,也可以不給你,你怎麼告?”

  張弟弟道:“你跟我爸離婚了,那錢是我爸給我的,又不是給你的,既然不是你的,你憑什麼用我的錢?!”

  張母聽張弟弟跟她扯這個,突然意識到,情況有點不妙,因為,當時為了快點離婚,她跟張父是籤離婚協議書的,而當時兩人,的確就那十幾億財產,達成共識,說要留給張弟弟。

  張母當時之所以這樣寫,一是怕他們老兩口過世了,張弟弟繼承這筆錢,要給遺產稅,所以乾脆生前就把錢劃到張弟弟名下;二是防著原身,怕原身知道有這個錢,會搶這個錢,所以便跟張父商量了,直接寫成是張弟弟的。

  她當時是想著,反正這錢她握著,也不怕寫的是張弟弟的名字,反正兒子無能,她只要按月給他錢用,他有錢用,應該就不會吵什麼。

  這樣一來,錢還是在她手上,然後還不用擔心原身會搶這個錢。

  當然了,其實不是怕原身搶,而是怕原身將來嫁了人,夫家垂涎這筆錢,到時為了讓這筆錢落到張弟弟手裡,還要寫遺囑,那多麻煩,而且也擔心原身夫家精明,搞什麼小手段,不承認遺囑,那兒子就要跟他們扯皮了,太麻煩了,所以乾脆將錢放在張弟弟名下,那樣不但不會有任何後遺症,還不用交遺產稅,這多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