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連煮咖啡 作品

第133章 他不但沒給錢,小姐反而還給了他錢





孟浩南的臉色也很難看,畢竟提名郝順,是他的建議。




如今看來,郝順就算破再多的案子,也根本沒有這個資格啊。




見大家的表情嚴肅,紛紛贊同自己的說法,蕭鼎坤更加得意了。




“我建議,立馬取締郝順評選全國優秀警察的資格,並同時將其開除公職,永不錄用,我們江城不需要這樣的害群之馬。”




面對蕭鼎坤的當眾發難,李果和孟少君都眉頭微蹙。




卻又不知道如何幫助郝順辯解。




畢竟嫖娼這事是死穴啊!!




“郝順,這事你怎麼解釋?”孟浩南還是準備聽聽他自己怎麼說。




郝順不緊不慢的回答道:“剛才蕭所長都說了,嫖娼是指同性或者異性之間,用財物或者金錢作為媒介發生的行為,那我想問問,我和那個潘美蓮有金錢或者財物交易嗎?”




孟浩南看向自己的女兒,畢竟郝順就是她抓獲的。




孟少君道:“我們當時只在郝順身上搜到8600元現金,潘美蓮也沒有承認賣淫的事實。




不過因為郝順當時脫了褲子,潘美蓮也承認郝順口袋裡面的錢是她給的,於是我們就簡單的當成了嫖娼處理,其實嚴格來說,定性嫖娼的確有些勉強。”




孟少君的話,讓蕭鼎坤當場愣住了。




“你的意思,郝順沒有給那個賣淫女錢,而是那個賣淫女給了郝順錢?”他再次被孟少君的話驚呆了。




哪有嫖娼,小姐還倒給錢的?




孟少君點點頭:“是有點不合常理,但事實就是這樣,我們全程都有錄像。”




按照規定,給了小姐錢或者財物才算嫖娼,當然也別想鑽裡面的漏洞,如果你講好了價格,後面提了褲子不認賬,照樣是會以嫖娼定性的。




郝順的問題是,就算他和那小姐那啥了,可人家根本沒給一分錢,反而是小姐給了他錢,這能算嫖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