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豐 作品

六十七 搞笑吧 證據 被懟

面對趙哲的訊問,陳浩十分惱怒,他大聲反問道:“趙所,誰又能證明是我放的火呢?我也沒有火燒財務室的動機啊?”

“呵呵,因為你昨晚就在村委會,而且還是醉酒狀態,所以你的嫌疑最大;至於放火的動機這就是你自己才清楚的事情了,我們還在調查。”趙哲笑了笑說道。

“哎呀,我怎麼可能放火呢?不是我、真的不是,趙所、你說放火對我有啥好處啊。”陳浩焦急的解釋著。

“我們現在懷疑你是在醉酒的情況下無意識的點燃了財務室,比如你抽菸後丟菸頭。”

“怎麼可能?我丟菸頭能丟進財務室去?財務室的門可是緊鎖的,我又沒鑰匙。”

“門上窗戶的玻璃可是碎了的,你完全可以從那把菸頭扔進去。”

“門上窗戶的玻璃是我救火時砸碎的,這點朱老頭可以作證。”陳浩又搬出了值班員來幫自己。

“可我們已經問過朱老頭了,他說是看到你從門窗處救火了,但卻沒聽到砸玻璃的聲音,所以我們才懷疑你早就把玻璃弄壞了。”

“啥、他沒聽到我砸玻璃?那他是怎麼醒的?”顧全著急地問。

“他說是被濃煙嗆醒的,然後出來找失火點、才看到你在救火。”

“這、朱老頭睡得很死,我到他所在的房間拿滅火器他都沒醒,他的話也不可信。”陳浩自己就把朱老頭給否決了。

“是啊,你們都是宿醉狀態,所以根本就左右不了自己的意識、行為,也就不可避免的做出出格的事情了。”趙哲誘導著說。

“趙所,您這就是推斷,我可不沒有失去意識啊,我就是喝多了去睡覺了,然後被渴醒的,中間絕對沒有起來過。”

“我都說了,你在醉酒狀態下是沒有記憶的,所以你怎麼就敢斷言自己沒做呢?”

“不是,趙所、你為什麼就敢斷言是我放的火呢?你有什拿證據?”陳浩再次惱怒起來了。

“我們是對事件進行了推演,覺得你的嫌疑最大。”

“那也就是說你們沒證據證明我就是放火的人了?”

“暫時沒有,但我有權訊問你;如果你有證據證明自己沒有犯罪,那也可以洗脫自己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