鮮為人知的的歷史趣事 作品

宋朝的製假造假

  地方官缺乏執行力,有法不依

  既然宋朝政府制定了這樣嚴格的法律,為什麼製假售假仍然盛行呢?我想大概跟宋朝地方官缺乏執行力有關。

  據《名公書判清明集》記載,南宋某市長生病,派人去藥鋪買藥,藥鋪老闆膽大包天,不但用過期藥騙他,還在藥裡摻了三分之一的草梗。該市長大怒,將藥鋪老闆捆了起來,打了六十大板。最有意思的是該市長寫的判決書:“大凡市井妄利之人,其他猶可作偽,惟藥餌不可以作偽。作偽於飲食,不過不足以爽口,未害也;作偽於器物,不過不足於適用,未害也。惟於藥餌而一或作偽焉,小則不足愈疾,甚則必至於殺人,其為害豈不甚大哉?”

  瞧瞧這個父母官對製假販假的行為是怎樣看待的:“其他猶可作偽,惟藥餌不可以作偽。”除了藥物不能造假,別的商品造點兒假無傷大雅,他老人家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根本不管。這位父母官被稱為“名公”,意思是清正廉明的名臣,連名臣對造假都這樣不管不問,其他官員可想而知。

  由此可見,宋朝在打假方面雖然有相關法律,但是地方官卻有法不依。有法不依,等於無法,在這樣的風氣下,製假販假當然可以大行其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