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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明為什麼滅亡:天令其亡,先令其狂

  李清《南渡錄》卷三記,甲申九月“時正項所入止六百二十萬,養軍所出至七百五十餘萬,通計每年正項缺一百五十萬”。

  工部與戶部上言:“今天下兵馬錢糧通盤打算,缺額至二百二十五萬有奇,戶部見存庫銀止一千有零耳。”

  因為南明財政收支不抵,戶部就變相加徵。

  甲申十二月決定“凡民間田土,熟田每畝二分,熟地每畝五分,山塘每畝一釐,給予弘光元年契尾一紙”,合計江南一年另“加折色銀五十萬六千四百五十餘兩,道路譁然”。

  在弘光立國的一年時間裡,搜刮百姓財物無孔不入,所得金錢卻幾乎從來沒有用於救濟災民、興修水利等實政。除了豢養軍隊以外,財政收入的另一部分耗費於皇帝、宮廷和官僚,供他們過著窮奢極侈的生活。朱由崧即位於南京,馬上“修興寧宮、建慈禧殿,大工繁費,宴賞皆不以節,國用匱乏”。

  南明政府如此大肆蒐括民脂民膏,地方軍隊更是形如強盜,南明之民心從此就已消失殆盡。

  諷刺的是,南明弘光朝廷依賴籠絡藩鎮而立,又以藩鎮叛降而亡,他那傾盡國力,耗資巨大所豢養的軍隊,在清軍南侵的時候,一戰未接,大部分都投降。

  多鐸初下江南的時候,投降的南明士兵就二十三萬八千三百名。僅這一批在江北投降清朝的南明兵員數目就超過了清兵南侵多鐸、阿濟格兩路兵力的總和。

  以後陸續有左良玉之子左夢庚,黃得功部將田雄、馬得功,又是幾十萬的軍力,這些漢將為大清擊潰南明政府、統一天下立下了汗馬功勞。

  南明重用這樣一些無恥將領,想不滅亡也難了。

  南明之滅亡

  南明小朝廷的無能腐敗可謂中國歷史之最。

  南明政府最大的失誤在於弘光朝廷的基本國策――“借虜平寇”。實行的是和大清共同討賊,圖謀劃江而治的天真戰略。

  南明政府之所以會犯下這種戰略性的重大錯誤,原因是因為自身的腐敗無能、不思進取,另一方面也是因為黨派林立,為爭權奪利紛爭不休。

  弘光朝廷建立的時候,正值吳三桂降清,聯兵擊敗大順軍,佔領北京之際。

  弘光君臣看到吳三桂借清兵擊敗了“闖賊”,收復神京,一個個興高采烈,稱之為“功在社稷”的“義舉”。

  五月二十七日,大學士馬士英疏“陳恢復大計”說:“吳三桂宜速行接濟,在海有粟可挽,有金聲桓可使;而又可因三桂以款虜。原任知縣馬紹愉、陳新甲曾使款奴。昔下策,今上策也。當諮送督輔以備驅使。”

  次日,弘光朝廷即決定“封關門總兵平西伯吳三桂為薊國公,給誥券、祿米,發銀五萬兩、漕米十萬石,差官齎送”。

  當政的文武大臣,他們共同的特點都是以起義農民為敵,而對多次犯中原,這時已經“攘取畿輔等地”的清方則一味退讓,在“借虜平寇”的如意算盤下,圍繞“定策”、“逆案”、“順案”爭權奪利。

  而軍事方面,南明最為倚重的江北四鎮中,二劉之兵皆“虛誇不中用”,惟高傑兵戰鬥力強。高傑兇悍桀驁,卻毅然拒絕清肅王“大者王,小者侯,世世茅土”的誘降,疏請以己重兵駐歸德,冒大雪,沿黃河築牆,專力防禦清兵,並聯絡河南睢州總兵許定國“以奠中原”,不料許定國暗通清兵,設計於酒後謀害了高傑,渡河降清,並引清兵至儀封。

  就在清兵迅速南下,形勢危急之際,擁有數十萬重兵、鎮守武昌的左良玉,發兵南下,要“清君側”、“除馬阮”。馬士英卻公然提出:“寧可君臣皆死於大清,不可死於左良玉之手”。當時有人抗言:“淮揚最急,應亟防禦。”馬士英命令“有議守淮者斬”,朝議之後,竟詔史可法盡撤江防之兵以防左。

  史可法以南明國防大臣的身份督師一年多,卻沒有任何成果,既沒練兵,也沒防禦,更沒有趁大清和大順交戰之際收復失地,一味苟安,最後清軍南下,一敗再敗,退守揚州,以身殉國。

  不多久,南明弘光政權滅亡。

  因為清朝的推行民族壓迫政策犯下了嚴重錯誤,南明後期得以順勢團結了幾十萬大順軍、張獻忠的歸降部隊,提出反清復明的口號,共同對付清兵,曾經輝煌一時。但是各個將領依舊各自為政,南明的幾個大將,孫可望後期的飛揚跋扈,最終導致眾叛親離,賣身投靠;鄭成功雖然有大志、有軍事才能,卻私心自用,斷送華南抗清大業。之後退守臺灣,一心守護自己鄭家的地盤;李定國也是悲劇,出滇抗清前期遭孫可望妒恨,無法在兩湖、江西戰場上施展雄才大略;中期寄厚望於鄭成功連兵粵、閩,會師北上,得到的卻是鄭成功的虛應,結果導致喪師失地,南明中興從此無望,最後只好死而後已。

  南明之滅亡並不令人感到意外,昏庸的皇帝,肆虐的奸臣,跋扈的將領,無能的督師,明朝的遺毒如黨爭、苛政、文人領兵都被完好無損繼承下來,甚至還有所發揚光大,那麼延續著明朝的滅亡之路走向覆滅也就順理成章了。

  皇太極的改革

  皇太極這個人很不簡單,以往我們過多把目光放到他在軍事的勝利上,而忽略了他在政治上的大規模改革,而後者才正是後金興起的主要原因。

  在努爾哈赤當政的晚年,政策上有不少失誤,他實行對對漢官漢民的殘暴政策。屠殺、鎮壓、奴役激起漢族各階層的反抗,造成後金社會的動盪不安。

  皇太極即位後馬上就調整對待漢官漢民的政策,使漢官漢民的地位有所改善,以緩和女真族與漢族之間的尖銳矛盾。

  在皇太極即位後的第四天,就頒佈了一項命令:“治國之要,莫先安民。我國中漢官漢民,從前有私慾潛逃,及今奸細往來者,事屬已往,雖舉首,概置不論。嗣後惟已經在逃,而被緝獲者,論死。其未行者,雖首告亦不論。”

  在頒佈這項法令以後的第三天,又頒佈了一項新的重要法令,這個新法令要求停止築城等過重的勞役,使老百姓可以“專勤南畝,以重本務”。新法令還說:在社會上“滿漢之人,均屬一體”,凡審判罪犯,承擔“差徭公務”等,不得差別對待。

  這些政策的頒佈對後金漢人的人心安定起了重要作用,從而為後金的軍事行動創造了良好的條件。

  努爾哈赤時期,後金的國家行政機構十分簡陋,以旗代政,一職多能。皇太極致力於中央政府制度的改革,逐步建立一套比較完整的國家行政機構,天聰五年(1631年),設立了吏、戶、禮、兵、刑、工六部。

  天聰十年(1636年)四月,皇太極即皇帝位,改國號“大清”,改元“崇德”。

  崇德改元前一個月,即天聰十年(1636年)的三月間,改文館為“內三院”,即內秘書院、內國史院、內弘文院。這是繼天聰五年仿明制設立六部之後的又一次重大的建政活動。五六月間,還設立了都察院和更定蒙古衙門為理藩院,以完善中央統治機構。

  皇太極通過完善中央統治機構的過程,削弱八旗貝勒的實權,逐步集權於中央的過程,從而鞏固了皇權。

  因為皇太極的銳意進取,大清在極短的時間內完成了一系列的政府體制改革,為將來大清入主北京城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滿族社會中沿襲著一種很古老的婚姻習俗,崇德改元之後,皇太極也對此進行了堅決的改革,規定:“自今以後,凡人不許娶庶母及族中伯母、嬸母、嫂子、媳婦。”同時還廢止了“夫死妻殉”的陳舊習俗。

  天聰六年(1632年)滿文改革家達海,改進了初創時期的滿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