鮮為人知的的歷史趣事 作品

宋朝為什麼不能吃狗肉?

  不過沒有材料顯示蘇軾在徐州發過“屠狗禁令”,想來蘇軾只是反對在舉行公宴鄉飲時宰殺家犬,並不干涉民間是否食用狗肉。

  實際上,在宋代士大夫家庭的正式宴席上,是不允許擺上狗肉的,若以狗肉宴請賓客,將被視為不合禮節,不懂禮貌。“狗肉不上席”的說法,便是從宋代開始流行開來的。這裡的席,是指正席,接待賓客的正式宴席,非指私人餐桌。私人餐桌可以不講究,正式宴席則需要注意禮儀。宋人認為,狗肉屬於賤品,不可登大雅之堂。

  宋人還常常將屠狗食狗的習慣跟黑社會的生活聯繫在一起。如宋人記載說,宣城縣境內,“十里間有聚落,皆亡賴惡子及不逞宗室嘯集,屠牛殺狗,釀私酒,鑄毛錢,造楮幣,凡違禁害人之事,靡所不有。”這些不法之徒嘯聚在一處,屠牛殺狗,釀造私酒,偽造假鈔,乾的都是違禁的事情。宰殺牛狗吃其肉,成了黑社會生活方式的標誌之一。

  北宋初,汴京也有一幫“惡少無賴之人,肆兇不逞,小則賭博,大則屠牛馬、銷銅錢,公行不忌。其輸錢無以償,則為穿窬,若黨類頗多,則為劫盜縱火,行姦殺人”。他們在京城開設賭坊,誘人賭博,又“屠牛馬驢狗以食”,彷彿不宰條狗來吃,不足以彰顯他們的叛逆精神。所以宋太宗要求開封府:“嚴戒坊市捕之,犯者定行處斬,引匿不以聞與同罪。”被抓到的罪犯,重者處以死刑。不過,請注意,開封府要抓捕的並不是食用狗肉的一般市民,而是“肆兇不逞”的黑社會人員。

  回顧宋朝人處理食狗問題的得失,我覺得有三點啟示是值得記取的:一、在一個並未形成食狗禁忌習俗的社會,政府如果立法禁止民間食用狗肉,將是一種冒失的政策行為;二、政府可以禁止在公宴上食用狗肉,因為官員應當接受比平民更加嚴格的禮制約束;三、上流社會應該自覺帶頭不吃狗肉,重建“狗肉不上席”的“舌尖上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