鮮為人知的的歷史趣事 作品

溥儀人生中兩次離婚案

  玉芬的建議讓文繡大有醍醐灌頂之感,但是離婚官司畢竟不是一件小事,再加上自己從來沒聽說過一個女人跟皇帝離婚的。她一時拿不定主意。後來她就把妹妹文珊找來,想徵求一下她的意見。文珊從小就是一個不甘吃虧的人,加上快言快語,在剛剛聽完文繡想離婚的話時,就表示非常贊成。

  價錢談不攏

  在妹妹的鼓勵下,文繡決定與溥儀離婚,通過文珊和玉芬的幫助,她聘請了三位律師:張紹曾、張士駿和李洪嶽。他們幫助文繡擬寫了陳述離婚理由的文件以及致溥儀的信件,在這幾封信中,他們明確告訴溥儀,他們已經接受文繡的訴訟委託並正式代理了這樁離婚案件。

  1931年8月25日,文珊來到靜園。下午三點左右,文珊對溥儀說,她姐姐心情鬱悶,她想陪姐姐一起出去散散心。溥儀勉強答應,令一名太監跟隨她們出去。文繡姐妹倆坐上溥儀的專用汽車出了靜園大門後,令司機一直開往國民飯店。下車後,兩人就讓隨行的太監把之前準備好的信件轉交給溥儀,並且說明她們不會回去了,回去告訴你的主子,等著吃離婚的官司吧。

  隨後,文繡及其代理律師將溥儀告到了法院,理由有二:一、虐待文繡,使其不堪忍受;二、長期對原告實施冷暴力,同居九年,未得一幸。依據這兩條理由,要求離婚,並向溥儀索要個人日常所用衣物和贍養費50萬元。

  對於文繡的控告,溥儀十分憤怒,急忙命下人趕去民國飯店,一定要把文繡追回來。可是文繡與文珊早已有準備,快速離開了民國飯店,無奈之下,也聘請了林棨、林廷琛兩位律師,全權代理他同文繡的調解工作。

  林棨、林廷開始與張紹曾、張士駿和李洪嶽交涉,要求雙方進行和解,讓文繡先回靜園。但是,律師張紹曾、李洪嶽一口回絕了他們的要求,並指出文繡絕對不會再回靜園,如果溥儀不能答應文繡的請求的話,就只能訴諸法律了。

  而三名律師中的另外一位張士駿的口氣和態度則顯得稍微緩一點,他說如果溥儀有誠意,允許文繡擇地另居並支付適當的生活費的話,事情還有緩和的餘地,他們會勸文繡儘量採取和平的方式解決。

  此時,溥儀離婚一案已經在社會上被媒體炒得沸沸揚揚,京津兩地的各類報紙,紛紛登載文繡要同溥儀打官司、鬧離婚的報道,說什麼這是“皇妃革命”,而且支持文繡者極多,大家奔走宣揚,弄得溥儀極為尷尬。

  在社會壓力之下,溥儀只能服軟。8月26日晚,雙方律師舉行第一輪會談。林廷琛、林棨代表溥儀提出:溥儀可以不再堅持“不許離異”一節,但以溥儀的身份,不能起訴,也不能登報聲明。

  張紹曾、張士駿和李洪嶽則代表文繡提出:文繡堅決不回宮,同時要求溥儀支付贍養金50萬元,否則便要起訴。林廷琛、林棨認為50萬元乃漫天要價,根本不可能。雙方分歧太大,沒有達成協議,第一次會談不歡而散。

  協議離婚

  在這場離婚官司中,雙方對於離不離婚已經不再爭執,問題在於文繡要求的離婚價碼太高,遠超出溥儀的心理預期,後來雙方的談判又進行了幾次,但雙方觀點始終沒能達成一致。

  文繡此舉可謂是挑戰了愛新覺羅家族延續數百年的傳統,諸多清朝貴族集團的一老一少們紛紛跳出來支持溥儀,文繡面臨的壓力可想而知。上海的遺老們專門就此事在哈同花園集會,推舉出代表劉春霖北上,協助溥儀處理此事。北平的尹群在擷英番菜館宴請《世界日報》、《北平晨報》和《益世報》等報的主編,希望他們不要報道有關溥儀虐待淑妃的消息……幾乎全國各地的遺老們都出動了,發動自己的能量向文繡發難。

  文繡及其律師面臨壓力依然不改本色,對此溥儀提出可以給予每年六千元生活補償,文繡的律師們還是不肯鬆口。不知不覺,時間已到了1931年10月份,

  張紹曾、張士駿和李洪嶽決定以向天津地方法院提出調解離婚請求的方式向溥儀一方逼宮。

  因為之前協定的一項共識,就是官司要以庭前和解的方式解決,這樣可以照顧一下愛新覺羅家族的面子,但是眼瞅著對方如此欺人太甚,張紹曾等人也自有辦法。林廷琛、林棨知道張紹曾等人的做法後就去質問張士駿,張士駿對此事並不正面回答,只說淑妃有自己決定的權利,當律師的不便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