鮮為人知的的歷史趣事 作品

溥儀人生中兩次離婚案

  8月30日,天津地方法院調解處正式向溥儀下達了調解處傳票和副狀,通知他於1931年9月2日下午2時到本院民事調解處施行調解,9月15日下午,林廷琛與張士駿關於供養費的具體金額商談兩次,最後文繡一方在做了很大的讓步之後,把供養費定在了五萬五千元這個數目上,但是要求一次性的交付現金,並在短時間內辦理手續。面對這樣的條件,面對態度堅決的文繡,面對自己所處的局面,溥儀只好點頭答應。

  最大的問題解決了,其他小細節自然很快就敲定下來。1931年10月22日下午1點,中國末代皇帝溥儀與淑妃文繡在林廷琛的律師事務所內正式簽訂了《離婚協議書》,溥儀與文繡宣告離婚。在協議書中雙方明確聲明淑妃文繡和溥儀皇帝完全斷絕關係,溥儀必須支付五萬五千銀元作為贍養費,而文繡終生不得再嫁,雙方互不損害名譽。

  為保臉面,顯示皇權,溥儀於1931年9月13日在京、津、滬三地報紙上登出一道“上諭”:“淑妃擅離行園,顯違祖制,撤去原封位號,廢為庶人,欽此。”就這樣,中國有史以來第一宗皇室離婚案至此落下了帷幕。

  雖然協議離婚,但此事對溥儀來說是難以忘懷的恥辱,在1959年被特赦以後,溥儀曾經對一個朋友自我解嘲地說,自己一生中幹了兩件轟動世界的“醜事”:一是給日本人當傀儡,成了日本人的走狗;二是答應妃子文繡的離婚要求,違背了老祖宗的規矩,有辱皇帝的尊嚴,在中國幾千年帝制史上是沒有先例的。

  溥儀離婚一案,可以說是那個年代社會變遷的一個縮影,也是民國初年離婚熱潮的巔峰,畢竟連皇帝的老婆也能叫板離婚了,平頭百姓的婚姻生活可想而知。居高不下的離婚率正是由於積壓已久的家庭矛盾突然找到了可以宣洩的突破口,大量離婚案件的出現也就不令人奇怪了。

  溥儀人生中第二起離婚案

  文繡離婚後回到了北京,過上了普通人的生活。為了追求新的生活,過上幸福美滿、嚮往已久的日子,她曾放下以前“皇妃”的身份,利用自己當年在宮中學到的知識,在北平私立競存小學當國語教員,一年後因身份被揭穿被迫辭職。

  1947年,年已38歲的文繡為了生計,與當時任北平行營少校軍需官的河南人劉振東結了婚,租住在地安門外白米斜街。1949年,由於北平解放,當過國民黨軍官的劉振東被政府依法管制,文繡也受到了牽連,遭到了鄰居的冷眼相對,身心受到了嚴重的打擊,患病在身,生活無法保證。

  1953年,文繡因心梗病死於西城區闢才衚衕家中,結束了她悽苦而顛沛流離的一生,她終年43歲,一生未有子女。

  與文繡的官司並不是溥儀人生中唯一的一場離婚訴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福貴人李玉琴也在1957年向當地法院提出要離婚。

  當時,溥儀正在撫順戰犯管理所改造,管理所還是很為他著想,為了緩和他們的夫妻關係,做出了一項重要決定,開新中國監獄史上的先河,讓溥儀與李玉琴在所內同居,然而一夜的夫妻生活已無法挽回兩顆早已陌生的心,李玉琴最終還是選擇了分手,溥儀無奈之下,順從了李玉琴的意願,同意離婚。

  1957年9月30日,鑑於李玉琴的訴狀已交給溥儀答辯,撫順市河北區人民法院正式立案,依法由審判員王殿貴和人民陪審員金殿富、張有為組成準備庭,進入實體審理階段。

  1957年5月20日,準備庭在撫順市河北區人民法院第一合議庭辦公室舉行。最後法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精神,既然雙方完全同意離婚,自然應該准許。故決定,依法判決,准許原告李玉琴與被告溥儀離婚。

  離婚後,李玉琴同吉林省廣播電臺工程師黃毓庚結了婚,並如願做了母親,開始了她嶄新的生活。

  溥儀人生的最後歲月,是他最後一任妻子李淑賢陪伴度過的,其人生經歷的坎坷,兩起轟動一時的離婚訴訟,伴隨著這位末代皇帝的逝去成為了歷史的縮影,成為那個年代社會變遷中獨特的符號,引發後人更多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