鮮為人知的的歷史趣事 作品

歷朝歷代禁止嫖娼的事例?

  在古代中國所有朝代中,唐代的性產業是最發達的,性工作者的素質也最高。當時唐政府確立了官妓制度,從法律上給性工作者一個地位,賣淫成了合法的產業。

  當時,唐政府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教坊”,對在京師營業的娼妓予以統一管理,所有從業人員均須註冊登記,登記後須進行崗前“職業培訓”。嗓子好的培訓成歌妓,有音樂天賦的擔任樂妓,身段好的發展為舞妓,有點酒量的則做飲妓,等等。所以,在唐代詩人的作品中總有青樓女子的影子在字裡行間晃動。

  明宣宗下令取締“官妓”

  唐代的官妓制度對後世影響很大,一直到明代,這一制度才被取締,中國古代的禁娼運動也因此出現了新的趨勢。

  其實,明代開始並不禁娼。和尚出身的開國皇帝朱元璋在建國之初不僅不禁,反而大力提倡。在唐、宋官妓制度基礎上,明朝將教坊升級為“教坊司”,隸屬掌管教育、外交諸事務的禮部。

  據明代姜明叔《蓉城詩話》記載,當時朱元璋在南京城南的聚寶門(今中華門)一帶,沿著內外秦淮河興建了輕煙、淡粉等14座高檔酒樓,這就是明代著名的“紅燈區”--秦淮河畔的“花月春風十四樓”。這些酒店是明代的“官妓院”,營業前因性工作者數量不足,朱元璋下令從全國各地徵召有從業經驗的女子,催她們儘快上崗。由於政府提倡、官員帶頭,性消費確實拉動了明初的“內需”,私人聚會少不了妓女助興,公款宴請也允許使用“三陪女”。

  官妓的發展很快引發了諸多問題,社會“禁娼”要求強烈。朱元璋的重孫子朱瞻基(明宣宗)下令取締官妓,並嚴禁官員涉足紅燈區。明代由此出現了一場“禁娼運動”。

  朱瞻基的這一舉動,在中國禁娼史上是件大事。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沒有官妓還有私妓,一些大款根本不受此“禁娼令”的限制,蓄起了家妓,在官妓沒落後,私妓大量出現,被時人稱為“私窠子”的暗娼特別多。

  朱瞻基前後僅做了11年皇帝,38歲便死了。之後,放鬆了對賣淫嫖娼的管理。到明末,在今南京秦淮河兩岸,妓院酒樓林立,流動的性交易場所畫舫多多,成了當時全國的性產業中心。清朝人餘懷所撰的《板橋雜記》,實際就是當時文人、學子、官員在紅燈區的性消費實錄。所謂“秦淮八豔”,便是在秦淮河畔的8名性工作者,她們皆出現於明末清初。

  清康熙皇帝頒律令

  “夥眾開窯”為首者處以“斬決”

  與明代相比,清代禁娼又嚴厲了,但也是反反覆覆。清初依明制,在京城設教坊司。但順治皇帝曾兩次裁減教坊女樂,宮中搞活動時,培訓48名太監替代樂妓。順治八年(公元1651年),朝廷下令停止教坊女樂,開始禁娼,從上至下掀起了清代的“禁娼運動”。順治十六年(公元1659年),則直接裁革女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