鮮為人知的的歷史趣事 作品

歷朝歷代禁止嫖娼的事例?

  康熙皇帝繼承了順治禁娼政策,康熙十二年(公元1673年)復令重申禁娼,康熙十九年(公元1680年)頒佈的律例上明文規定:“夥眾開窯誘取婦人子女,為首照光棍例斬決,為從發黑龍江等處給披甲人為奴。”

  嘉慶皇帝進一步加大對賣淫嫖娼的處罰力度。嘉慶十六年(公元1811年)修訂的《大清律》規定:“京城內外拿獲窩娼至開設軟棚,日月經久之犯,除本犯照例治罪外,其租給房屋房主,初犯杖八十,徒一月……”

  清代的禁娼可以說是真正的“法律禁娼”,朝廷“掃黃”的聲勢很大,一時頗有效果。以當時全國著名的“紅燈城市”揚州為例,當時的性工作者便很緊張。自隋唐起,揚州的性產業便十分發達,雖然朝廷“掃黃”,但娼妓並未能禁絕,“私窠子”“半月門”“揚濱”“船孃”這類暗、私娼繼續活動。這些性工作者對“掃黃”信息很靈通,風聲一緊,她們便“集體消失”。清初文人吳綺在《揚州鼓吹詞》序中是這樣說的:“一逢禁令,轍生死逃亡,不知所之。”

  在古代中國各個朝代中,清朝禁娼是最明確的,但實際上也沒禁住,民間賣淫嫖娼依然嚴重。特別是在咸豐皇帝奕詝主政後,北京的娼妓又趨活躍,“禁娼令”名存實亡,在封建時代行將結束前,管仲提倡的性產業罕見地出現了最後的輝煌。當時全國形成了大大小小多個“紅燈區”,如京城的“八大胡同”,以及時稱“十里洋場”的上海,成了世界“性都”,到1949年新中國成立前夕,上海登記的妓院還有800多家。

  性產業在清末為何又繁盛了?一是由於西方列強打開國門後,商業經濟刺激了原本就未消失的性產業;二是由於皇帝帶頭享樂,同治皇帝便喜歡“冶遊”,經常喬裝私訪妓院,坊間傳其系患“花柳病”(性病)而死,並非空穴來風。最重要的是,清政府的禁娼政策出現鬆動,史家稱為“弛禁”,好多地方政府抽取“花捐”,在事實上承認了性工作者的合法性。

  古代中國的禁娼,始終在這種禁與非禁中博弈。直到新中國成立後,國家明文規定,禁娼才變成了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