鮮為人知的的歷史趣事 作品

德主刑輔

  漢武帝尊崇儒術,他在法制問題上倡行“以禮入刑”、“德主刑輔”,是否在司法過程中表裡如一呢?

  本來,《呂刑》“明德慎罰”是“以禮入刑”之發端,而孔子倡導“克已復禮為仁”則為儒家法制之基本思想,因而“禮”、“仁”在諸法合體中,逐漸成為儒家的德政理論基石,進而形成“德主刑輔”的古代法制原則。

  其實,在中國歷史上,執行“德主刑輔”較好的並非倡導“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漢武帝,在這方面,西漢不如唐宋,如唐太宗就曾讓死刑犯回家省親,這些死刑犯深受感動,居然在規定的時間內一個不少地返回牢籠,甘願引頸伏法。

  唐太宗惻隱之心大發,將這些死囚赦免;又如宋仁宗時,四川一士子獻詩給太守,詩曰:“把斷劍門燒棧閣,成都別是一乾坤”。四川太守將這士子綁送京城,可宋仁宗卻說:“這老秀才寫詩洩憤,怎能以言治罪?不如給他官做”。可見,唐太宗、宋仁宗均有德法善治的所為。事實上,唐貞觀年間和北宋朝前期,皇朝皆能遵循寬仁慎刑、德主刑輔的法制原則。

  平心而論,漢武帝在“獨尊儒術”的思想影響下,也曾將一些疑難案件訴諸《春秋》,董仲舒以《春秋》為據,尋章摘句,辨析法理,或多或少還是影響了漢武帝。但在功利主義搖籃成長的漢武帝好大喜功,不可能全盤接受“德主刑輔”的辦案原則。因而在大多數時候,漢武帝仍堅持“輕德重刑”,實施嚴刑峻法。如在冤殺李陵的“夷三族”案件中,對李陵的父族、母族、妻族數百口人的誅殺之殘忍,令人不寒而慄!可憐李陵三族大多是婦人小孩,被株連殺戮,用刑之酷,史書上說,先用小刀在臉上刻刺,然後逐一割掉鼻子,再切下腳指,最後活活打死,把頭掛在旗杆上,屍身剁成肉醬,其情其狀之慘,不忍目睹。漢武帝的酷嚴甚至對自己的至親也不例外,漢武的女兒、兒子、孫子的慘死和皇后衛子夫被逼上吊即為典型例證。

  漢武為保皇位六親不認,他的殘暴行徑為後世開了一個惡劣的先例。非但如此,在濫施刑罰中,漢武還支持酷吏張湯以“微反唇”定官員顏異的“腹誹”之罪,並將其科處死刑。這種無聲的“微反唇”的腹誹之罪,超過《秦律》的言論治罪的範疇,其禁錮思想之嚴之廣,堪為後世殘暴的專制統治者效法。

  可見,漢武表面尊崇儒術,倡行春秋決獄、德主刑輔,實質則在執行法家的勢、術、法之策,即以詭詐、厚黑、暴戾的手法施以嚴刑峻法,以選擇性執法的手段來高唱儒家的德政禮制,實際演奏的就是一曲“掛羊頭賣狗肉”的開山交響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