鮮為人知的的歷史趣事 作品

晚清的海關都是由外國人來管的?

  稽查稅務司的權力很大,每到一處,正稽核就馬上接管保存結餘或相關的單證及支票和存摺的保險櫃的鑰匙和全部賬冊,不受任何干擾。一旦發現有未經授權的支出、濫用公款或其它不正當行為,他就有權停止任何稅務司或負責關員的職務。

  赫德做的第三件事,是人事制度改革,對海關進行換血,把海關重要崗位基本上都換為外國人。赫德堅持,總理衙門必須賦予他人事的全權,“總稅務司是唯一有權將人員予以錄用或革職、升級或降級,或從一地調往他地者”。

  這一制度的要點是“進人必考”。其他任何人和機構,包括他自己都不能安插自己的私人。在這方面赫德主要借鑑的也是英國經驗,因為當時的英國已經擁有一套高效廉潔的文官制度。赫德在選擇海關僱員時實行全球招考、公開選拔,先後在上海、九龍、廣州、青島和倫敦等地設置考點,不管是誰介紹來的人,必須參加考試。

  赫德在廣州有位牧師朋友,希望赫德能夠為其兒子喬治·俾士在中國海關裡安排一個職位。赫德礙於朋友的面子不好推辭,“但他要求喬治·俾士到倫敦的辦事處報名參加考試。結果,這位倫敦大學的畢業生因條件不符而被淘汰。”

  在處理違規行為上,赫德非常果斷,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從不搞“下不為例”。“貪汙、侵吞、挪用、受賄等不廉行為者,一經稅務司上報總稅務司,將予立即開革”。這一點他說到做到,甚至自己也會主動負連帶責任。1873年4月,一個副稅務司的失職造成了海關23000兩銀子的損失,赫德認為自己有失察之責,用自己的錢填補了這個虧空。

  關於道德約束和制度約束,赫德與中國官員進行過一次有趣的討論。1864年7月29日,赫德同中國官員董恂和文祥一起漫談“道德”這個話題。赫德回憶:“我說中國人和我們不同之處可以追溯到根本的出發點:中國人說人性善,我們說人性惡。中國人因而求助於教育養成的規矩;我們則通過“懲”,對違法進行治理和處罰,樹立法律和規章。”

  配合以上制度改革,赫德還進行了工資制度改革。我們講過,清代舊式海關各級工作人員名義上工資都極低,表面上看差不多是給大清帝國免費打工,但是實際上他們卻個個都是超級富翁。赫德說:“中國的禍根在於官員薪俸低微不足。”

  赫德說,為了使海關改革卓有成效,必須用支付高薪的方式使關員們保持廉潔。“一切費用,不可減少。若少,則所用之人,必為奸商所買。”

  赫德制定了《中國海關管理章程》,實行高薪養廉。但是前提是公開透明,把海關關員的收入曬在陽光下。以華人為主的職務,工資雖然低於洋員,但是與中國社會的普通標準比起來也是非常高,幾乎是其他國家相應的行政機關的兩倍。除了基本年薪外,關員還享有年度獎金和福利津貼。員工在海關工作一定年限後能獲得一筆額外的工資,如表現突出還會得到額外獎金和加薪。在海關幹得越久,獲得的待遇就越高,保障也越豐厚,這無形之中提高了海關人員的參與腐敗的成本。

  高薪養廉制度使關員無後顧之憂,也不必去冒貪汙中飽的巨大風險,也保證了關員們的工作熱情,促使他們長期地為海關效力。“新關之所以能如此高效運作與其高薪的工作報酬是直接相關的。”

  綜合起來看,赫德的幾項管理制度是相互關聯的:高薪激勵機制,讓關員們“不想貪”。先進的會計制度和審計監督制度,讓關員們“不能貪”。嚴明懲戒制度,讓關員們“不敢貪”。這三者互為補充,不可分離。

  赫德不僅自己在海關實行高薪養廉,還把這個做法作為一項重要建議,貢獻給清朝政府。當然,清政府並沒有採納這一建議。

  高薪養廉要付出代價,那就是海關經費的大幅增長。在清代舊海關時代,粵海關每年經費很低,每年不過花掉一萬多兩。但是赫德接任總稅務司後,這項經費隨著通商口岸的增加而逐步提高。到1898年,因金鎊漲價,赫德以各關洋員薪水按銀髮給,以銀換金,“虧累太大”為名,又請增稅務司經費。他的理由是:“如果不給他足夠的資金,就無法期望他們保持廉潔。”海關經費由此每年達到3168000海關兩。

  但是清政府卻很痛快地批准瞭如此高的經費標準,這是因為朝廷認為這些經費花得值得:在赫德的管理下,關稅收入迅速提高。1861年,海關稅收是490餘萬兩,到了1871年,僅僅十年,就達到1100餘萬兩,翻了一番。到1904年赫德離職時,已經達到30206504兩,翻了6倍多。

  與此同時,1861年海關稅收約佔清政府總財政收入的9%,到了1864年這一比例增加到了12%,到1885年增加到了18.8%,而到了1887年,由於稅釐並徵的實行,海關稅收佔清政府財政的比重迅速提高到了24.35%。

  赫德主掌的海關極大緩解了清政府的財政窘境。稅收猶如國家經濟的血液,清政府在瀕死的邊緣,獲得了海關稅收大量增加所帶來的新鮮血液,讓它又苟延了幾十年的壽命。

  在赫德的管理下,海關的服務水平也大幅上升。赫德要求海關明確自己的“服務機關”的定位,簡化海關的辦事程序,順暢商人和海關之間的溝通,為商人做好服務工作。他提出:“應與人為善,若海關與商人雙方相互善待則更佳”。“凡不計別人議論及個人得失,能抑制不遂心願以完成不愉快之職責者,此等公僕堪予褒獎”,這些要求改善了海關的管理形象和執法環境。

  海關改革看起來是一件皆大歡喜的事:外國商人因實徵稅率降低而獲益,清政府關稅收入也大增,海關關員更是獲得了豐厚的薪水,過上了優裕的生活,三方都成了受益者。那麼誰是受害者呢?

  顯然是舊海關那些原來靠貪汙吃飯的舊官員以及吏役、兵丁、家人,以及依靠海關分肥的以各級官吏為主體的利益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