鮮為人知的的歷史趣事 作品

清朝時期的制度腐敗化到腐敗制度化(二)

  除了從廣州的“公所基金”、澳門的“行賄基金”等處間接受益外,負責查緝走私的水師巡船,乾脆直接從鴉片走私中受益。兩廣總督阮元在給中央的報告中坦陳,以緝私為名而從鴉片中分潤的,上至副將、守備,下至普通士兵。拿獲鴉片之後,他們要麼“私賣分贓”,要麼“得勝放縱”。

  到1826年,貓和老鼠在多年相互試探之後,終於達成了和諧同盟:走私者向緝私者每月繳納36000兩(摺合如今720萬元人民幣)買路錢,緝私者則“放私人口”,為走私護航。這是一筆相當客觀的收入,緝私者一年可以獲得相當於如今8640萬元人民幣的保護費——這已經不是賄賂,而是分紅了。

  在貓鼠同盟中,知名度比較高的是廣東水師副將韓肇慶。這位相當於廣東海軍司令員的高級軍官,“專以護私漁利,與南洋船約,每萬箱(鴉片)許送數百箱與水師報功,甚或以師船代運進口,於是韓肇慶反以獲煙功,保報總兵,賞戴孔雀翎。水師兵人人充紊,而鴉片(走私量)遂至四五萬箱矣”。

  福建的水師也不落後,“收受陋規,每船得洋銀四百圓、六百圓不等”,水師收入“得自糧鈉者百之一,得自土規者百之九十九”——緝私者的收入,居然有99%來自走私的分紅,也難怪出現了“海口兵弁代藏毒品”的故事,甚至,“夷船之鴉片一時不能進口,往往寄頓於炮臺左近”。

  馬士在《遠東國際關係史》中指出,隨著大清政府對鴉片的禁令加強,“禁菸造成關稅停徵,但是卻被賄賂代替,而賄賂居然三倍於關稅。”

  這位深諳大清國情的漢學家說:“用不著說,帝國官吏是貪汙的;在違禁品的徵課上,他們所幹的,正是自從有人懂得那一套以來、中國官場上就一直在幹著的那種勾當,也就是能向商人榨取一文便榨取一文。非法貿易的擴張,之所以超過為“公行”壟斷權所束縛的合法貿易而駕凌其上,正是廣州和沿海口岸官吏們賣放的直接結果。一面使這種貿易擴張,而一面又把禁令列諸法典,以備不時之需。這對有關的官吏們是有經濟上的好處的。”行賄基金的潤滑作用十分顯著,“一等交涉停當,各方面的眼睛就立即都閉起來了,甚至連在走私船隻邊上的緝私艇上官員也不例外。”

  此後,隨著鴉片走私規模的不斷擴大,貓鼠遊戲也在不斷升級。廣東地方官員經常佔據道德高地和權力優勢,推動對鴉片貿易的更嚴格管制,從而拉高權力尋租的價碼。而其中最為重要的制度設計,就是把行商和“公行”推向第一線,讓他們作為反鴉片走私的第一責任人,政府因此得以規避了緝私的義務,而享受彈性監管的好處,既可以高調打擊走私,抬高“尋租”的行情,又不必親自動手,且可以隨時推卸責任。

  6、禁菸幕後的推手

  在幾次被“釣魚執法”後,忍無可忍的行商們,在1821年向外商們發出書面警告:停泊在黃埔水面上的鴉片走私船隻必須即刻退出,否則“公行”只能提請官方強力介入;今後只有出具不裝載鴉片的“甘結”(保證書),“公行”才能對外商的商船予以擔保。而“公行”的擔保,是外商在華進行貿易的通行證,沒有擔保,一切貿易都是非法的。

  外商們開始還置若罔聞,“公行”商人卻絕不敢再與官府玩遊戲,他們主動向官方舉報了涉及鴉片走私的4艘外籍商船,其中英國商船3艘、美國商船1艘。官方隨即對這4艘船予以強制驅逐。4艘船被迫退到了當時被當做“外海”的伶仃洋,並在那裡繼續進行鴉片批發交易。

  從這一天開始,中國的鴉片貿易進入了所謂的“伶仃洋時代”,一直延續到鴉片戰爭爆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