鮮為人知的的歷史趣事 作品

清朝時期的制度腐敗化到腐敗制度化(二)

  而“伶仃洋時代”的最大變化,就是行商們在鴉片走私中的中介作用大大下降,這導致了官商勾兌程序的巨大變化——外商們越過了華商,直接與官府開始勾兌,用馬士的說法,這“大大提高了行賄的效率”。

  馬士將鴉片走私的“伶仃洋”時代,分為3段。第一階段,從1821~1828年,伶仃洋逐漸形成鴉片集散中心,外商開始直接面向終端渠道批發鴉片,原先的中介者行商們日漸推出,鴉片的走私量從1811~1821年的年均4494箱,增加到1821~1828年的年均9708箱。

  1828~1835年,是“伶仃洋”時代的第二階段。在兩廣總督於1828年頒佈了更為嚴格的禁菸令後,鴉片交易市場再度向北擴張,到了閩粵交界的南澳。這一時期,鴉片的走私進口量猛增到了年均18712箱。

  自1835年到鴉片戰爭爆發的1839年,“伶仃洋時代”進入全盛時期。精簡了行商這一中間環節後,外商們的利潤大大提升。鴉片走私大幹快上,年均進口量達到了30000箱。

  在“伶仃洋時代”,在廣州經商的外商們,因為原先的“硬通貨”鴉片被禁,無法以貨易貨,只能將在伶仃洋銷售鴉片後的白銀,帶到廣州採購回程的中國商品,多了道程序。但這一來,他們在廣州的交易就成了純粹的採購,而沒有把柄可抓。

  一個“乾淨”的商人,對一個期待“不乾淨”的官員來說,就是一筆損失——廣州的官員們少了巨大的灰色收入。同時,因為都在外海進行交易,並與中國的消費終端日漸實現了無縫對接,外商們開始不再將大清國的緝私幹部當幹部看了,這大大激怒了這批既得利益者。

  既得利益的淪喪,令廣東的官員們開始真的痛恨起鴉片貿易了,並試圖懲罰那些破壞潛規則的人。“現在,外國走私商們把這張從非法貿易徵集非法陋規的網撇開了,官吏們體會到他們所貪圖的那部分好處竟被掠奪了,他們過去就是因為有這份好處,才願意閉著眼睛不管的;於是一個用一場奏摺、諭旨、告示、命令和彈壓等為武器的戰爭開始了。”(馬士《中華帝國對外交往史》)

  主張禁菸的林則徐等,突然發現自己贏得了體制內同僚們前所未有的支持,儘管那些同僚很長時間都從鴉片走私中分得巨大的紅利。而後世的讀史人,也往往想不到,被愛國口號包裝的反鴉片鬥爭中,還有著難以言說的利益博弈。

  鴉片戰爭前,清帝國的腐敗就已經名揚全球,但即便是西方人也意識到,這與其說是中國人身上沒有流淌著道德的血液,莫如說是制度性缺失帶來的“技術”層面的問題。

  帝國海關除了被賦予過多的政治使命外,也成為最高領導核心(皇帝)彰顯自己私心的標誌,並因此將“潛規則”作為主流;而帝國財政制度的落後,導致“苛斂”與勒索成為官僚體系、尤其是地方政府維持正常運轉的“潛規則”。

  當“潛規則”成為體制主流後,官僚基層“搭便車”勒索便成為常態,所有的政策都被異化為尋租工具,而這又大大地擠佔了行商和外商的空間,令經濟領域也同樣被“潛規則”佔據;最後,“腐敗化的制度”也就催生了諸如行賄基金這樣的“制度化的腐敗”工具,並加速了整個體制、乃至整個社會的整體腐敗和沉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