鮮為人知的的歷史趣事 作品

明初胡惟庸案的真實內幕

  洪武六年,胡惟庸進入中書省,與汪廣洋共任右丞相。之後,汪廣洋以“無所建白”貶為廣東參政。但是汪廣洋一離相位後,胡惟庸遇事專斷與李善長相比有過之無不及。況且李善長還借胡惟庸等人,遙執相權,勢力更甚於前。

  汪廣洋被貶後,當然也不服氣,便暗中收集李善長的不法證據,於洪武九年(1376)與御史大夫陳寧,合疏參劾李善長有“大不敬”之罪。這當然正中朱元璋的下懷,於是洪武十年九月,朱元璋先升胡惟庸為左丞相,再調回汪廣洋為右丞相,以牽制胡惟庸,改變胡惟庸獨相的局面。

  然而汪廣洋復相後,整日喝酒,並沒有起到應有的牽制作用,反而事事調和,公事“惟以他官剖決,不問是非,隨而舉行”。這令朱元璋大為失望,又把他貶往廣南地區。即使這樣,仍未能平息朱元璋的怒氣,便又追加詔書,下令追到後,即將汪廣洋就地處死,洪武十二年十二月汪廣洋被貶殺。

  由上可知,明初的丞相擅權不行,尸位素餐也不行,放權、抓權均無好下場。朱元璋對於相權的存在實際上已深為反感,他不能容忍相權過大,絕不希望有凌駕於眾人之上的權臣存在,廢相只是時間問題。

  然而胡惟庸的獨斷專行,使相權與皇權的衝突更為明朗化了。胡惟庸之前,李善長小心謹慎,徐達經常帶兵在外,汪廣洋只知飲酒吟詩,皇權與相權的矛盾尚不突出。但胡惟庸為相七年,擅權亂政,使得朱元璋感得大權旁落,除了剪除別無選擇。

  胡惟庸案實際是一個冤案,明初的冤案又何止這一個?

  早在洪武十一年三月,為了限制丞相的權力,朱元璋就下令凡奏事不得先“關白”中書省。在此之前,凡是各地送給皇帝的奏章都要關白中書省,就是給皇帝一份,同時也要給中書省丞相送一份。接著,又令六部奏事不得關白中書省,這樣就大大削弱了中書省的權力。然而即使這樣,也還不能令朱元璋滿意。

  於是就有了洪武十三年的胡惟庸案,朱元璋接著就宣佈裁撤中書省。丞相廢除後,其事由六部分理,六部直接對皇帝負責,朱元璋大權獨攬。秦、漢以來實行了一千多年的宰相制度從此廢除,皇權得到進一步加強。稍後,朱元璋還宣佈以後嗣君不許議置丞相,大臣如敢奏請者,處以重刑,並立為祖訓。

  我們再回頭看一下胡惟庸案就可明白,說胡惟庸獨斷專行確有其事,但謀反其實是子虛烏有,它只不過是朱元璋廢丞相的一個藉口。胡惟庸被告稱謀叛時,證據並不充足,如果深究下去,胡惟庸可能不會被坐成死罪。因此朱元璋才迅速認定謀逆是實,即行殺掉,連告發的塗節也全不放過,只是為了死無對證,並可以藉此另做文章。

  朱元璋廢除宰相制後,仍然能時時刻刻感受到李善長的威脅。李善長為功臣之首,雖已退位,但勢力還很大,加之與胡惟庸的姻親故舊關係,始終令朱元璋耿耿於懷。為了鞏固帝業,就必須徹底消除這一隱患,因而胡惟庸案不斷升級。

  明代的心腹大患是“北虜南倭”,於是又為胡惟庸添上了一個“通倭通虜”的罪名,就是說他勾結蒙古和日本,企圖謀反。但是據吳晗先生《胡惟庸黨案考》,通倭通虜都是“莫須有”的罪名。

  胡惟庸事件正像一個傳說中的故事,時間越長,故事的範圍便越擴大。到後來胡惟庸東通日本高麗,西通卜寵吉兒,南通三佛齊,北通沙漠,東西南北諸夷,無不與胡惟庸叛逆案發生關係。朱元璋在殺胡惟庸若干年後又給他加上這些謀逆罪名,是想借胡案興起大獄來誅殺文武功臣,以防功臣們日後威脅朱姓子孫。

  平心而論,胡惟庸的被殺完全是咎由自取,但是所謂的“胡黨”卻未免牽強附會。胡惟庸案實際上成為朱元璋整肅功臣的藉口,凡是他認為心懷怨望、行為跋扈的大臣,都被加上“胡黨”的罪名,處死抄家,開國功臣李善長也最終被牽連進此案。

  有明一代任丞相的只有四人,李善長、徐達、汪廣洋、胡惟庸,有三人被殺。據說徐達也未能善終,洪武十八年他患上了極為兇險的背疽,按中醫的說法,忌吃蒸鵝。朱元璋偏偏派人送一隻蒸鵝給他吃。徐達心知肚明,皇上不希望他繼續活下去,只好當著來人的面,流著眼淚吃下蒸鵝,沒過幾天就死了。

  李善長是受禍最慘的,不僅本人被賜死,還被族誅。他死後一年,郎中王國用為其鳴冤,由御史解縉起草《論韓國公冤事狀》,疏中論道:李善長與陛下同心,出萬死以取天下,勳臣第一,又何必為胡惟庸謀事,況且他已經年邁,根本沒有精力再折騰,何苦如此!當時正值胡黨株連,氣氛異常恐怖,很多人擔心會招來禍事。但朱元璋看了以後,未作任何批示,可見他也默認是枉殺。

  所謂的胡惟庸案只是一個藉口,目的就在於解決君權與相權的矛盾,結果是徹底廢除了宰相制度。胡惟庸案實際是一個冤案,明初的冤案又何止這一個?

  胡案剛剛結束,藍案又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