鮮為人知的的歷史趣事 作品

大禹,剩男剩女勵志的榜樣?

  假設某種極端情況,男女雙方四位父母相繼辭世,訂了婚約的男女甚至可能一等十二年。

  除此,民間也有不少男女已經訂婚,但因對方之變故突然被剩下的案例。元朝留下的部分文獻講了這樣的事情,至元七年女伴姨,經媒說合與一男訂婚約,但是女子二十四了,對方不來娶,女家一氣之下告官。官家判男家結案狀抵達到三十天必須娶,否則女家可以別嫁。這算是訂妻不娶女為剩。

  與之相反,也有女家反悔的。至元六年八月期間,李仲和受了財錢三十五兩、紅花等訂情聘禮,將其女丑哥聘給了郭伯成兒子驢兒,兩年後女家又收取石姓家財錢一十五兩,召入舍為婿。就這樣,郭驢兒被“剩”下了,官家判女方離異赴郭家當媳婦。

  這種因為意外,突然剩下產生的民間故事,在明清小說中大量存在,也成為一些說書人極好的材料。

  官府安排,靠得住嗎?

  除了那些獨身主義者,大部分剩男剩女還是希望早日成婚過上正常人生活的。

  如果遇上好的皇帝,好的制度,剩人們的婚姻問題或由組織來解決。譬如晉武帝時女子十七歲沒有嫁,地方官必須充當媒人,給女子找到夫家。

  唐太宗真是一個好皇帝,貞觀二年下詔:希望州、縣官人解決普通老百姓中沒有婚嫁的剩人,如果男女自由戀愛,官人不得阻止;對二十歲以上男子,十五歲以上女子,妻喪達制之後的男人和孀居服紀已除的寡婦,鼓勵他們結婚;對那些因為貧窮出不起禮聘金的,鼓勵鄉里的富人資助完婚。

  這位明君將其列入公務員的年度考核:“刺史、縣令以下官人,若能婚姻及時,鰥寡數少,量準戶口增多,以進考第。如導勤乖方,失於配偶,準戶減少,以階殿失。”

  如果細細梳理,“組織”這樣急著讓剩男剩女們告別單身,並不是從人性中尋找另一個剛性需求出發,而是為了多一個人頭,多一份人頭稅。

  漢惠帝這道詔令的用意不是很明顯嗎?——“女子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算,是人頭稅,到了年齡不嫁就要上繳五倍的人頭稅。以一當五,當然划算!

  與之形成明顯對比的是對那些老無所依的“獨”,王朝的體恤少得可憐。西漢是對剩男剩女們比較關心的一個朝代,但在陳谷爛在倉裡的文景盛世時也沒有給他們發放撫卹金,倒是武帝時有過七次,有過底層生活經歷的漢宣帝發放過十二次。孤寡老人們或一次得到帛二匹,或絮三斤,米四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