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毛毛 作品

第201章 南琮下人

 南琮本土人很少有人會去這個部門登記賣身,一般賣身的都是別的領地上的人。 

 南琮本土人賣身會失去他原來的南琮冠名,成為一個擁有南琮冠名的下人,將來如果他要贖身,他就會成為一個沒有南琮冠名的“外地人”。 

 而有那些買回去的下人,主家又不滿意的,而下人也不願意贖身的,冠名主是有權利把他二次賣了的。 

 還有一種情況,主家不可叫下人去做違反“南琮制度”的工作,如果主家強制性要求,下人有權到“人口登記部門”舉報,查明下人所說屬實後,買賣契書將作廢,並且下人不用付贖身錢,主家還要根據情況賠償下人。 

 至於主家違反南琮制度的事就不歸人口登記部門管了,而主家事後會不會報復下人也不歸他們管了,因為下人在買賣契約書作廢後,那個下人就不是下人了。 

 下人人囗登記部只管買賣雙方存在契約期間的事,解約之後一律不管。 

 有些流民千辛萬苦來到南琮,他們沒有南琮的身份證明,也沒有錢,在南琮也只能賣些苦力,還掙不到多少錢,住最差的地方,吃最差的食物,實在受不了的,就會選擇人口登記部門登記賣身。 

 南琮不存在賣兒賣女賣妻的現象,自由人只能自賣自身,賣身錢屬於個人財產。 

 除非自願,否則任何人以任何理由都不得私吞這筆賣身錢財,如果有發現或舉報,直接以搶劫罪判處,並且錢財物歸原主。 

 南琮的下人可以選擇為冠名以內的人工作,比如其茶他是冠名筱錦的下人,他們就可以選擇為江奇他們擁有筱錦冠名的人工作,而江奇需要付他們工資和解決吃住的問題,或把吃住折現也可以。 

 其茶是筱錦的下人,而江奇在南琮的冠名身份也是筱錦,雖然身份證明上有寫的是外來人員,但卻不是下人身份,不是下人身份,那他就是筱錦的一份子,也是可以選擇擁有筱錦的下人的。 

 筱錦的任何一個下人都可以選擇為他工作,他也有拒絕的權利,雙方都是相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