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唐輓歌 作品

第101章 團結是有的,就是兵沒有


                 需要自己招募團結兵,只是方重勇剛剛擔任刺史後,所遭遇的其中一件糟心事,它還不是其中最惡劣的一環。

  “秋防令”,當初被裴耀卿稱為“入秋防邊”,雖然沒有具體指出是防的哪一個,但基本上除了吐蕃外,周邊勢力還沒有誰值得大唐專門出一道特別律令去針對。

  只是律令的制定很簡單,然而執行起來卻困難重重。秋防令也不是方重勇前世中晚唐歷史上的“防秋制度”。防秋兵的來源更固定,法令更明確,內容更少也更有實際操作性。

  而秋防令卻不僅僅是一道軍事條例,它還涵蓋了經濟方面的問題,比如說收稅,比如說傷兵撫卹。

  此時此刻,方重勇坐在甘州府衙大堂的桌案前,看著涼州那邊送來的政令,已經無語凝噎到想罵娘!

  第一條政令是:已經番上的本地屯田兵,不允許輪換,以保證對陣吐蕃軍的兵力充足!甘州府要負責安撫那些不能按時回家的軍戶,不能當做什麼事情都沒發生。

  這一條還算是常規內容。

  畢竟,屯田兵不能按時回家,就會影響屯田的收成,以及所在家庭的收成,這種事情的後果都是明擺著的。

  這個鍋是官府的,所以官府要來背,在稅收方面,肯定要給予一定優惠和補貼。

  可是一提到優惠補貼什麼的,就必然跟官府的府庫直接掛鉤,因為無論財帛也好,糧食也好,都不會憑空變出來。屯田軍戶多一點,官府就會少一點。

  這個矛盾要如何調和,很考驗地方官員的智慧。

  如果說這一條還可以理解的話,那麼下一條就有點過分了。

  第二條政令是:甘州富庶,且位於大後方。所以要專門準備財帛與米糧,以及閒置土地和農具,解決傷兵復原問題,並安排他們的生計。想搬家來甘州的要將其妥善安置,不想搬家的要給予財帛米糧的補貼,送他們回原籍。

  這個原籍,絕大部分都是河西走廊五州,然而也不排除有劉展這樣從京畿甚至關東那邊不遠千里來服役的。這樣的傷員回原籍可麻煩了,不但要給不少財帛,而且還要派人護送到籍貫所在州縣,讓那邊的人交接才算完。

  這也是河西諸州討厭府兵番上的原因之一:太踏馬麻煩了!打仗不上心不說,傷殘了還得有人一路伺候著回家!

  這些措施是應有之意,也是唐軍士氣與勇氣的保證之一。解決了官兵們的後顧之憂,才能指望他們奮勇殺敵。這是無可指摘的。

  只是為什麼要將傷員攤派到甘州這邊來安置,且這些錢糧從哪裡調撥,政令並未給出解釋。

  想來,肯定只能從甘州府庫先調用,後面再來算賬。方重勇覺得,因為甘州地理條件優越,且人口不多,所以朝廷也有就近安置的原則,順便移民。

  而涼州的經濟雖然在河西走廊首屈一指,也是人口最多最富庶的重鎮,但它也要負責供給與轉運更西面的安西都護府與北庭都護府的將士。

  光北庭都護府,一年軍隊所需的布匹就多達二十萬匹以上。

  如此沉重的負擔,長安那邊的中央財政又總是無法及時供給,總是拖欠,所以涼州這邊也是無力承擔更多軍需所用的錢糧財帛。再加上那邊人多,也沒有多餘的土地來安置各類人員。

  從這點來看,其實也很好理解的邊鎮的難處,這也是為什麼涼州也在抵制這道秋防令的原因之一。

  這個問題看似簡單,實則難以解決。

  第三條政令才是讓甘州府衙配合張掖守捉,補齊那六千團結兵。

  至於兵員從哪裡來,政令沒說。

  但它卻“暗示”,可以找涼州那邊借調兵員,至於能“借”到多少,那就看甘州刺史的本事了。

  方重勇揣摩了一下,不管是河西節度使蕭炅,還是赤水軍使王忠嗣,只怕都很難勻出一部分兵員來。

  團結兵的含義很簡單,說白了就是半軍事化兵員,需要徵招的時候就編入“戰時編制”,不需要徵招的時候,他們就是屯田上的“屯丁”,負責務農打雜。

  但是團結兵的來源,卻又很複雜。

  唐代軍隊正規軍編制裡,有“普通狀態”與“臨陣狀態”的區別。

  普通狀態,即:“隊”“火”,對應的有“隊長”“火長”。在其上還有編制“營”,對應的統兵之人是“營主”。

  團結兵,是沒有這樣的編制。他們平日裡都在務農,只有臨時組織訓練的時候,才由“州團練使”集中起來訓練!

  但臨陣狀態就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了!

  臨陣的時候,軍隊被分為:大將、左右廂兵馬使、兵馬使、都虞侯等職務,以及對應的軍隊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