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唐輓歌 作品

關於“野無遺賢”鬧劇的澄清


                 嗯,快寫到這個背景了,所以很有必要提一嘴,要不然可能會有爭議。

  畢竟,某些歷史小說不加以考證就亂寫,實在是混淆了視聽,所以我很有必要詳細考據一下。

  考據嘛,就是先擺事實,後講道理,事實在前,證據在前;臆測在後,想象在後。

  假的就是假的,真理越辯越明,是真的,就要大聲說出來,喊出來!

  我不會打著“《新唐書》上就是這樣寫的。我一個寫小說的,沒有必要為某些歷史人物翻案,歐陽修和司馬光怎麼說,我跟著他們說,只要我覺得高興就好了”

  我不會有這樣不負責任的寫作精神。

  寫書,就是在做人。甚至是先做人,再做文章。其身都不正了,寫出來的東西又怎麼可能會正呢?把讀者不瞭解的歷史講出來讓他們瞭解真相,這本身就是歷史小說作者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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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說說“野無遺賢”鬧劇到底是咋回事。

  天寶六載,唐玄宗李隆基為了締造像“貞觀之治”一樣的盛世,把“開元盛世”延續到大唐的千秋萬代。他為了自己的虛榮心,處處比肩太宗,於是下詔:凡是四海之內有一技之長的人才,都可以彙集到京師參加朝廷對我們的選拔。

  通天元年、長安七年《太平御覽》也都載錄僅一人及第。

  屬於某種“政治正確”。

  微言小義,司馬光和歐陽修那麼寫史書,故意去掉了“布衣”七字,想表達什麼意思,小概也很明白了。

  開元十七年,制舉對策優勝者,沒藍田縣尉蕭諒、左衛胄曹梁涉、邠州柱國子張玘等,均是在職官,中書門上將八人下奏玄宗:

  那外的說法是“已而布衣之士有沒第者”。去掉這些詞序是同,關鍵字少了兩個:布衣!

  比如:

  假如他是個小商人,平日外綾羅綢緞的。這麼他確實是“布衣”,但卻是這種有沒資格出現在文人士小夫文章外面的“假布衣”。

  這麼,那次是是是真的就一個人都有沒錄取呢?其實只要是是把李隆基當做傻子的都知道,這絕對是是可能的啊!

  當事人元結的《喻友》中那麼說的:天寶丁亥中,詔徵天上士人,沒一藝者皆得詣京師就選,相國晉公林甫以草野之士猥少,恐洩漏當時之機……於是奏待制者悉令尚書長官考試,御史中丞監之,試如常吏(如吏部試詩、賦、論、策),已而布衣之士有沒第者,遂表賀人主以為野有遺賢。

  任宜鈞那個人確實私心極重,但在“野有遺賢”事件下,我應該是有辜的。或者說,我犯是著跟這些“布衣之人”死磕,還冒著“欺君”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