朕聞上古 作品

第283章 辦報紙啟民智

攤派!

 

這個詞語觸目驚心。

 

饒是張敷華聽見都忍不住身子發顫。

 

叢蘭更是被嚇得臉色蒼白,面無血色。

 

地方官府攤派賦稅!

 

這樣只會導致真正的自耕農負擔越來越重!

 

這種現象如果不加以遏制,任由那些士紳豪強兼併下去,只怕最後大明朝廷將會無稅可收,無糧可收!

 

叢蘭並非沒有真才實學,事實上他可是進士及第,從萬千飽讀詩書之士中廝殺出來的。

 

而歷史上這位叢蘭叢公,更是被譽為大明王朝的軍國重臣,一生操勞國事,位列封疆,官居一品。

 

其最大的功績,便是在整軍備戰、衛國戍邊方面,表現得膽識過人,氣魄非凡。

 

叢蘭入朝為官後不久,即在清理房山草料場、整頓京城防務中表現出非凡的軍機處置才能,朝臣無不為之側目,弘治皇帝由此加封其為兵科右給事中,叢蘭從此得以參知軍政,襄理軍務,由此開始了他衛國戍邊二十餘年的軍旅生涯。

 

不過,此刻的叢蘭,還並未走上他的正常人生軌跡。

 

轉而他此刻腦海裡面想起來的,卻是大明王朝的賦稅制度。

 

在太祖朱元璋創設的國家治理原則和架構中,國朝資源徵調體制的社會基礎,是通過裡甲制建立起來的以戶為單位的人身控制關係,編戶齊民對以皇帝為代表的王朝之人身依附關係,既是賦役徵發的合法性來源,又是其運行的現實基礎。

 

與此同時,太祖朱元璋秉持“以良民治良民”的治理理念,形成了在賦役徵發上將主要管理責任委之於糧長、里長的“欽定承包體制”,在這樣的代理體制下,州縣官府的賦役徵管只需抓住負有連帶責任的糧長、里長即可,基本上不需要依靠核算體系進行,藉由糧、里長役使裡甲編戶才是實現資源徵調的根本之道。

 

進一步而言,州縣賦役的三項主要內容田賦、上供物料、徭役,於國朝而言也都不同程度上具有不可計算性和非計劃性。

 

田賦和上供物料的徵收、調撥雖然有實物數量的信息,但由於徵收物種類繁多,彼此價值差異甚大,無法靠實物數量統一度量價值,在民運體制下,對百姓而言,又需要考慮運輸勞役,由此更增強了實際負擔的不可計量性。

 

至於徭役,作為活勞動資源不可存儲,其收支統一於勞動者的應役過程,無法事後稽核;而不同徭役項目或同一徭役項目在不同時間的實際負擔存在很大差別,因此也就不存在核算的可能和必要。

 

單論賦稅而言,在國朝官府內部,田賦額存在兩套數據系統,一套是依託黃冊,自編戶而甲、裡、州縣、府、司、戶部,層層彙總下級夏稅、秋糧額,繼而上報的系統,這套系統的數字是均質的“稅額”。

 

另一套則是戶部根據國家需要,給各布政使司和直隸府州下達勘合文書給布政使司的是照會、給直隸府州的是札付,讓其調撥一定數額田賦到指定地點的衙門或糧倉的系統,這種稅糧解納責任的分派,稱作“派撥”“坐派”,這套系統的數字意味著與倉口和運輸勞役綁定在一起的、不均質的負擔。

 

將自下而上的黃冊田賦額彙總上報,和將自上而下的坐派田賦倉口糧額拆分後下達給下級衙門,就是布政使司和府兩級官府田賦徵管的主要核算工作,各省直黃冊所載夏稅、秋糧額,就是戶部坐派起運倉口糧額、存留支用糧額的數量上限,而且隨著時間推移,二者形成了對等關係。

 

然而太祖朱元璋設計的這卓越模式,此刻卻是充滿了隱患,一方面各類賦役負擔不斷加重且變動不定;另一方面,由於主觀或客觀原因使得負擔分派不均,最終導致王朝各地出現了以逃戶和稅糧拖欠為表現形式的財政危機。

 

在這種情況下,只有將負擔輕重與百姓的負擔能力高低相互匹配,也就是貫徹均平原則,才能確保賦役徵發的可持續性。

 

但是這個念頭剛一出現,瞬間就在腦海中煙消雲散了。

 

因為叢蘭突然想起張敷華剛剛所說的攤派一事,完稅乃是地方官政績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

 

攤派!

 

他們還能攤派給誰?

 

自然是沒有成為佃戶的自耕農!

 

霎時間,叢蘭臉色瞬間慘白。

 

巧立名目。

 

苛捐雜稅。

 

自耕農要麼就投獻田地給士紳縉紳,要麼就只能逃亡淪為流民!

 

而且朝廷主要的財政收入,便是農稅與鹽稅,其餘像礦稅、商稅這些幾乎沒辦法與農稅鹽稅相比!

 

華夏自古以來便首重農桑!

 

因為從農桑收取的田地賦稅擁有重要職能,一方面它是應徵收的實物稅額,不同地區間調撥的實物財富額;另一方面它又常常被當作各級官府分派各種財政負擔的基準,最後演變成攤派對象額。

 

因為相較於土地額和人丁額,田賦額更能體現一戶、一個裡甲、一個州縣、府、省的財賦狀況,從而反映其承擔各種形式財政負擔的能力。更重要的是,田賦額還是官府掌握的最具可核算性質的數據,土地額和戶口人丁額都缺乏這種特性。

 

所以一旦農稅出了大問題,那麼大明江山,只怕也不穩了。